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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的土地国有制相结合的制度
篇一:第三章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第三章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第一节建设用地概述
一、建设用地概念和分类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况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 建设用地主要有一下几种分类:
(1)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性质分为:国有建设用地 →→→ 国有土地中的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 例:农民宅基地
(2)建设用地的来源分为:新增建设用地
存量建设用地
(3)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
临时性建设用地
(4)建设用地服务的产业类型分为:农业建设用地
非农业建设用地
(5)建设用地用途分为:工业建设用地
民用建设用地
军事建设用地
(6)建设项目生产规模或总投资额的大小分为:大型项目建设用地
中型项目建设用地
小型项目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1)征收集体土地→→→ 土地的所有权先由集体变为国家,国家再依法划拨或出让建设单位使用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无偿的将土地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土地租赁合同并交付租金的行为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 土地使用者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
三、建设用地管理
(一)概念:指国家为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用地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性措施。
对象:指已利用的土地中除农用地以外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即广义的建设用地。
(二)原则:(1)节约、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保护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
(2)强调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作用;
(3)实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4)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内容:(1)建设用地宏观调控管理;
(2)农用地专用管理;
(3)土地征收管理;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查、报批、供地工作;
(5)建设用地的分配、协调,即组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给,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例:党政机关的办公用地、营区、训练场等。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例:道路广场、绿地、公共交通设施等。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例:煤炭、石油用地;水利发电;铁路码头交通用地等。
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用地;例:特殊用地包括监狱、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等。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
1、申请 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审批 城市政府审核、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3、拨地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发证 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
1、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家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2、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两种途径:
①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由受让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②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抵押的金额不包括土地的价格,同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可以依法没收其非法收入,并依据情节处以罚款。
6、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扔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和特征
1、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
2、特征: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国家垄断行为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教育、科技、文化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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