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测绘规范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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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测绘规范细则 篇一:房屋测绘办法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五章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第六章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七章 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章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一:术语 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 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S为房产面积, m) 2 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3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m左右。 2.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2.5 主要技术指标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各主要技术指标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 、房屋座落分布示意图(以下简称座落图)、房产分层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层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 3.1 分幅图、分丘图的绘制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3.2 座落图的绘制可参照《四川省房产测绘示范文本(1)》。 3.3 分层图的绘制 1)分层图应标注比例尺,一栋房屋的各层平面图宜采用同一个比例尺,并标注指北方向。 2)各层图形应注明第x层或地下室、夹层、平台层等层次名称;夹层须注明第x层的夹层。 3)房屋的阳台、外走道、室外楼梯等,其线条粗细、虚实都应按《房产测量规范》要求绘制在各分层图上。 4)一般从下至上绘制房屋的一层到顶层的分层图。如果一张不够,可用多张绘制,然后一起装订。如果有几层的外围形状大小及数据完全相同,可只绘低层图形,并注明“x—x层”。 5)分层图的绘制可参照《四川省房产测绘示范文本(1)》。 3.4 分户图的绘制 1)分户图是在分层图的基础上绘制的细部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该套房屋的平面尺寸及周围关系,以明确异产毗连房屋的权利界线,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 2)以户为单位绘制分户图 (当第i至n各层分户户形完全相同时,第i+1至n各层分户图以第i层代替,并在第i层后简注(第i+1至n层同)(i=1、2、3?n)。 3)跃层、复式房屋的分户图应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 4)房屋内有层高低于2.20m的部位,应以虚线区分其范围,注记边长,且在其范围内注记“hlt;2.20”。 5)分户图的其它图形规格技术要求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6)分户图的绘制可参照《四川省房产测绘示范文本(1)》。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1 计算建筑面积的条件 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一般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物。 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 5)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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