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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张庄子中心村建设亟需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等有关问题的报告
市委农工委:
2014年初,王官营镇张庄子村被列入河北省中心村(联村并建)新民居示范点。根据省委办公厅(冀办发【2014】1号)文件和省委农工部、国土厅、住建厅、财政厅、省提升办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河北省推进中心村建设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总要求,我公司作为项目承建单位,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做好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通过一年来的建设情况,总体说比较顺利,但也遇到了一些瓶颈性的客观问题,直接制约和影响了项目的下步建设进程。为确保中心村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就中心村项目建设情况及遇到的一些客观问题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王官营镇张庄子村中心村建设包括张庄子村、石胡同村、北尖山峪村、西尖山峪村。四村现有人121167人,366户,原村址占地557.35亩( 张庄子村298亩、石胡同村30.35亩、北尖山峪村75.20亩、西尖山峪村153.86亩 )耕地2282亩,山地7220亩。按照河北省中心村(联村并建新民居)进度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本着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序引导参与联建村农村人口到中心村居住的原则,为确保张庄子中心村(联村并建)建设顺利实施,我们委托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对张庄子中心村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文本已报省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评审并原则通过。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中心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相关程序,及时向丰润区发改局呈报了立项申请,立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王官营镇张庄子中心村建设以张庄子村为中心村,石胡同村、北尖山峪村、西尖山峪村等三个村的人口2016年底前搬迁至张庄子中心村居住。按照中心村建设规划,结合村民现在住房的实际情况,建成每户居住面积约85-200平方米的五层住宅楼和联排低密度别墅住宅。该项目分一期、二期组织实施,预计总投资1.1亿元,占地127.27亩。其中:中心村建设占地62.7亩,建筑面积44540平方米。建设住宅431套;医院、学校、养老院和文化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占地64.57亩,建筑面积21003平方米。2016年将张庄子中心村建设成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幸福美丽乡村。
按照河北省三年完成中心村建设的总体要求,2014年我们在一期工程项目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照新民居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我公司已投入新民居建设近4000万元,圆满完成一期建筑工程14000多平方米,建成居民住宅148套,完成配套建设供水、供电、供暖、道路等基础设施,新建农业服务中心楼2300多平方米,居民休闲广场20000多平方米,绿化近6000平方米,社区内安装了路灯照明设施,美化了居民小区的生活环境,截止目前张庄子村居民已有100多户搬进了宽敞明亮舒适的新民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1、关于如何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问题。张庄子中心村(联村并建新民居)共涉及到张庄子、石胡同、西尖山峪和北尖山峪四个村,四村原村址占地557.35亩,中心村新民居规划建设用地127.27亩,可节约集体建设用地430.08亩。按照省五部门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节约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置换,置换收益全部用于中心村新民居建设和土地复耕等项目资金。若此政策得到落实,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心村建设的土地利用和建设资金问题。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主体和时间节点,具体如何操作,这是项目建设单位非常关心的一件大事。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是否落实,对中心村建设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工程进度。我们建议:
一是希望按照省有关要求,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编制中心村新民居建设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方案,对中心村建设节约的土地指标进行置换,尽早将置换收益用于新民居建设及原村址土地复垦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是如果区政府对节约土地置换指标有困难,是否可以考虑将节约的集体用地指标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身留用,但需对张庄子村土地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予以调整,并解决部分土地现有性质问题。
三是是否可以考虑在张庄子村原村址由项目建设单位留用土地指标按照相关国土政策进行土地充分利用和开发。
2、关于新民居建设如何执行税费政策的问题。随着中心村新民居项目开工建设,将会产生一系列建筑工程费用,这就涉及到各种税费如何执行的问题。按照省各部门及有关财税政策方面的文件规定要求,对新民居建设要给予支持。但具体如何操作和执行税费政策,项目建设单位尚不明确。我们认为,中心村新民居建设,系原村址就地改造工程,它不同于市场开发性质的房地产项目,属于纯公益性的工程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对此应给予最优惠的税费政策。鉴于此,恳请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对中心村新民居建设的税费政策给予支持并予以明示。
3、关于给予中心村新民居建设资金支持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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