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通知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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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通知书 湖南未来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来蜂巢的业主4栋业主,最近喜获收房通知书,倾注一辈子积蓄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家,我们怀着万分激动、喜悦与期待5月1- 10日赶往收房。而我们未来蜂巢开发者--贵公司却给了我们一个意想不到的“惊喜”—层高由3米变成了2.9米,而且合同也被篡改过。并且国家规定的收房必须出具的相关文件都没有。我们无比心寒,痛彻心扉。我们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惊喜”,试图向贵公司寻找答案,但却得到贵公司诸多无理无赖甚至荒谬的答复。我们已出奇愤怒,是可忍孰不可忍。为此,我们未来蜂巢四栋业主特集体联名向贵公司发出此拒绝接收房屋通知书,理由如下: 1、合同约定我们四栋层高为3米,但实际测量层高只有2.9米,与合同相差十公分,与贵公司开盘宣传的层高3米不合符,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2. 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 3. 没有《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4. 没有《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5.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6. 没有面积实测报告 7、燃气为公用设施,与水、电、暖为房屋必须的配套设施,开通燃气接口是贵公司作为房屋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8、小区公共设施、绿化、电梯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 9、门窗没有3C标识,电表没有功能标识。 10、小区的消防没有验收合格。 11、阳台,与合同也不符。 综上所述,鉴于贵公司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未来蜂巢问题义务及责任;我们将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你们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于2009年7月1日前就前述所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我们将依法行使退房权利,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贵公司承担。我们将通过邮政特快的方式向贵公司送达本书面通知,并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未来蜂巢四栋一期业主 2009年5月15日 转发:给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拒收函!(从其他论坛转来的,以后收房也要仔细点咯)楼主 wenddy1125 发表于 搜房网 - 昆山业主论坛 - 森林半岛业主论坛 给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拒收函! 各位业主看看需要修改什么?包括SHIMAO的朋友 TO: 常熟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CC: 常熟市房地产管理局 常熟市物价局 常熟市消防大队 常熟市规划局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黑龙江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熟市消费者协会 常熟市人防办 常熟市政府办公室 常熟市委书记 *** 常熟市市长 王建康 我们3,5,6号部分业主已收阅常熟世茂的敬告业主书,现我们决定与贵司进一步交涉以下事宜,故向贵司发出拒收函: 根据贵司与业主(们)签定的高层公寓买卖合同及实际情况,我们(世茂3,5,6号楼高层公寓业主们)认为贵司已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了逾期交房的事实,还有不少方面与当初销售宣传资料(广告)不符,且有不少方面与合同不符,现列举部分问题,希望常熟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世茂)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给予答复和解释,并提出解决方案!我们分别于2007年1月7日,1月14日,1月16日三次与常熟世茂相关人员交涉,并发相关告知书,但未得到常熟世茂签字盖章的正式书面答复!如贵司不在1月20日之前给予正式书面答复及解决方案,我们将提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存在问题,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并向媒体嚗光争取舆论压力! 一、逾期交房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贵司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标准(详见合同),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同时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所有业主均未在2006年12 月31日前完成收房程序。虽然常熟世茂已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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