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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9、10级学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报的
通 知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学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校09、10级本科生
(注:11、12级学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具体另行通知)
二、获学分条件:详见《温州大学09、10级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审核细则》
三、获学分申请资格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间获得的各类可申请学分的资格,原则上2012年11月10日以前的不予认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详见附件3或登陆 资料下载栏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并到网上进行学分申请(),登陆名及初始密码为学号;
2、个人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院素拓部;
3、学院素拓部进行纸质、网上初审;
4、学院上交学分申请认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纸质版汇总表(可由系统导出)附于档案袋后。
五、申报日期: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19日
六、材料报送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B区207办公室
七、如有疑问请联系:卓恩悯:580002)
方珂慧:547755)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2013年4月5日
附件:1、《温州大学09、10级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及审核细则》
2、《温州大学09、10级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流程》
3、《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
4、《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备案表》
附件一:
温州大学09、10级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及审核细则
一、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的认定
1.社会实践: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2周的记为2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2.读书报告: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校推荐课外书籍的阅读,合计阅读字数不少于40万,并写出读书报告或学年论文,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由学生处进行认定。
3.军事训练: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军事训练,军训一般在大一开学后进行。经鉴定合格,计2学分。由学生处进行认定。
4.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由各学院确定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学生在校期间听取10次以上的专题讲座,计1学分,最多计算1个学分。由各学院进行认定。
5.文体比赛:学生参加文体艺术等活动,在国家、省、市(校)比赛或评比中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文体比赛项目累计不得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6.学科竞赛: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集中培训达到32课时以上的计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级学科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7.实验室开放: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并结题,参与学生根据完成开放课时数量可获得1-2个学分,累积不超过2个学分。由教务处进行认定。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4个学分。科学研究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8.科学研究:校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可获2学分;科技制作、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的可获得2学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视刊物级别分别给予1-4个学分。科学研究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9.创业实践:校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获得1学分;参加国家、省、市(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奖,可获得1-4个学分;学生进驻校大学生创业园或进行创业实践活动满一年以上,经校团委考核,合格以上的团队主要负责人可获得2学分,参与者获1个学分。创业实践项目累积不超过4个学分。
10.社团活动:主持负责校级以上综合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考核合格,主要组织者(每次活动不超过3人)可获得1-2学分;学生参加学校社团、艺术团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持续两年以上的可获得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学分。社团活动项目累计不超过4个学分,由团委进行认定。
11.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40个小时以上,经校团委认定,可获得1学分,80个小时以上可获2个学分,最多不能超过2个学分。
12.考级考证(技能培训):学生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获得1-3个学分;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CET-4(艺术类CET-3)考核获得1个学分,通过CET-6(艺术类CET-4)考核再获得1个学分;英语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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