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VIP

《201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和促使我院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 参与医院民主管理, 实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在医院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民主参与权和评议督促权的四项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依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代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行政负责人同职工进行民主协商的重要渠道。职代会充分发挥它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了职工在医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条 职代会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完成医院各项任务,为实现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把中山医院建成一流医院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职工个人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并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二) 审查岗位责任制、职工聘任、奖惩与分配办法等方案,以及其它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经审查通过,由院长颁布施行; (三) 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 (四) 民主评议和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 职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一)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报告、规划、议案、方案、规章、制度等,均由医院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院党委,通报职代会常设主席团和院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 在职代会召开前,将文件草案初稿印发给职代会常务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组长,广泛听取意见,提出修改建议; (三) 医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讨论、审议或表决; (四) 评议医院行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评议人向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以代表组为单位,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 第七条 院长要每年一次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 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职代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出建议;院长对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各自向主管上级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 凡享有公民权的本院在编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的比例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医教研第一线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第一线代表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高级职称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接受原选举部门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代表离职、离退休,或由于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即失去代表资格;应由原选举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另选他人替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院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部门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增补与否视具体情况由常任主席团研究决定。职代会常任主席团成员在院内调动,保留其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三)有权对职代会和医院的工作提出询问、意见、批评和建议,对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质询,对医院各级领导评议与监督; (四)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文档评论(0)

UnHTNCirsq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