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外派人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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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04)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0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00年5月17日 某集团外派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某集团外派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外派人员管理,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尽快实现员工本地化,特制定本办法。2.外派岗位 2.1下列关键管理、专业技术及个别特殊工种的岗位因工作急需,而外埠成员企业又暂时无法在其所在地直接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时可以考虑外派,具体岗位如下:   各大区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外埠成员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部门主任(负责人)。 2.2除2.1条所列岗位以外的人员原则上不予外派。3.外派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3.1外派人员必须是管理或技术骨干,或急需的特殊工种员工。 3.2外派人员素质比较高,能起表率作用。 3.3外派人员善于培养人,能起传帮带作用,在限期内培养出合格的接替人选(考核办法见《某集团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4.外派时限 4.1外派时限如下表所示外埠成员企业岗位 外派时限 各地区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外埠成员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 根据工作需要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12个月 部门负责人(主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9个月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6个月 急需的个别员工 3个月 4.2外派人员在临近外派时限时,所在外埠成员企业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的安排。外派人员外派期满后的工作岗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妥善安排,各职能部门及各成员企业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 4.3个别外派人员因特殊需要必须延长外派时限的,须由所在企业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外派时限的1倍。 4.4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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