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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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点之一(收入类) 一、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企业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谁主张谁举证。 二、营改增企业超税负返还和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款在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答:在总局尚无规定之前,营改增企业超税负返还和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款,在所得税处理上可暂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纳税人选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应按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报送备案资料。 三、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分红是否可作为免税收入?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第三方转持的股份其实质为债权性投资而非股权性投资,其分红不能作为免税收入。 四、境内公司向境外母公司(不包括已备案认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分红,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中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建筑商提前交房的奖励款财务上如何处理,税收上有何规定,取得何种票据?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商是劳务关系,其提前交房的奖励款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劳务支出的一部分,属于建筑商的建筑劳务收入,应取得发票。 六、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作为企业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对于地方总工会组织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经费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总工会按照一定比例将工会经费返还给企业,其返还对象是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不是给企业的,且是作为企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属于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转至企业工会的账户。 另外,在返还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支付。 七、承租企业以支付租金方式整体租赁经营被承租企业,合同约定承租企业以被承租企业名义经营,且税后利润归承租企业所有。租赁结束后,承租企业分回的收益是否应并计应纳税所得额? 答: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按租赁期间税前扣除,分回的收益应作为应税收入。 八、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财务费用,是否作为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 答:不管是核定征收企业还是查账征收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都是属于应税收入。 九、某餐饮企业通过发行消费卡在企业进行消费,目前,有多笔到期未消费的余额,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2012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12号公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发行商业预付卡,在出售时已经收讫货款并开具了发票,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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