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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现场复核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工厂大门口拍照(工厂周围环境及厂房);
2、将待查企业的原件明细(见附件1),提前给企业,并要求企业备齐,以供现场审核时使用。
3、携带并熟悉已初审的企业资料,明确审核重点。
二、组织召开首次会议(时间:最长10分钟)
1、说明以下情况:本次现场审核的目的是审查现场与准入公告书的“符合性”,检查验证企业生产现场、生产设备和有关管理体系等准入条件符合情况。
2、介绍审查组成员;
3、介绍现场审查程序;
4、企业做3-5分钟介绍(侧重产品、工艺设备、环保除尘、质量保证及其他)
三、现场审查
1、审核组成员同时审核现场:主要包括有生产现场(提供照片)、生产能力、是否有淘汰工艺设备(提供照片;电炉要有计量仪表和记录,冲天炉检查风机、铸铝精炼不能采用六氯化碳)、是否有环保设备(提供照片;熔炼工部、造型制芯工部及落砂工部的除尘设备、三乙胺尾气处理、车间作业环境)、是否具有旧砂处理能力(提供照片;砂再生设备)、质量保证能力(检验记录、理化检验人员证书、检测设备技术状态)。涉及部分安全要素:如消防通道、冲天炉工作地面、清理工部粉尘等(因准入条款未涉及,该部分可放在专家建议中)。
2、审核资料原件后,专家填写《现场复核专家记录表》(见附件2)和《现场复核专家意见表》(见附件3)。
四、组织召开末次会议(时间:最长30分钟)
1、将“现场审查企业反馈表” (见附件4)交企业填写(企业封存后,由专家带回);
2、将现场复核有关情况简单通报企业;
3、提醒企业填报网上材料。
五、完成现场审核后,审核组必须对《现场复核专家记录表》、《现场复核专家意见表》、《现场审查反馈表》和相关照片等资料进行汇总并带回交与省经信委备案。
附件1:待查企业的原件明细
附件2:现场复核专家记录表
附件3:现场复核专家意见表
附件4:现场审查企业反馈表
附件1:
企业提供的原件明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GB/T19001-2008或ISO/T16949;
5、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包括粉尘、噪声):清洁生产证书;
6、企业有害工种人员最近一次体检有效证明;
7、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理化检验及无损检测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焊接热切割工、制冷设备操作工、中央空调操作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指起重工、司炉工、压力容器及空压站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理化检验及无损检测人员指化学分析、金相检验、力学性能、无损检测等人员);
8、企业水、电、煤、气等节能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9、企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证书等;
10、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
11、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附件2:
现场复核专家记录表
一、 建设条件和布局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1.1 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审核生产现场所处位置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 符合
( 不符合 1.2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 ( 符合
( 不符合 1.3 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审核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原件)。 ( 符合
( 不符合
二、生产工艺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2.1 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1、审核现场生产工艺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2、审核现场生产工艺与产品的适应性。
3、审核现场生产工艺的实际应用情况。
( 符合
( 轻微缺陷
( 不符合 2.2 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审核现场生产工艺是否在淘汰目录中。 ( 符合
( 不符合
三、生产设备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3.1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1、审核熔炼设备及炉前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符合性。
2、审核熔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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