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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ABC) 睢宁县卫生监督所 共同学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 1.公共场所的概念 2.公共场所基本特点 3.卫生行政机关从事公共场所管理活动的依据 4.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 5.公共场所管理的现状 6.公共场所卫生行政执法 7.目前如何更有效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8公共场所管理动态 一.公共场所的定义 公共场所是人们聚集、娱乐、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方。 人们聚集、娱乐、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方不全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公共场所范畴。 我们所讲的公共场所范畴是特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7类28种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都具有围护结构。 二.公共场所基本特点 从公共场所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很容易理解公共场所具有以下特点: 1.人群流动性大,停留时间短,一些人往往有临时观点和依赖性,对于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的责任心较差,易使公共场所脏乱污浊; 2.公共场所人员情况复杂,有健康人也有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或无症状带菌者,易通过公共用品用具和空气水等传播疾病,危害人群健康. 三.卫生行政机关 从事公共场所管理活动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住宿业卫生卫生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三.卫生行政机关 从事公共场所管理活动的依据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三.卫生行政机关 从事公共场所管理活动的依据 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三.卫生行政机关 从事公共场所管理活动的依据 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三.卫生行政机关 从事公共场所管理活动的依据 GB9673-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6153-1996《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国发[1987]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 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 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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