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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网设备命名及现场标识规范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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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公司 低压配网设备命名及现场标识规范 ( 试 行 ) 湖南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 次 总 则 2 1.1 一般规定 2 1.2 适用范围 2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2 术语和定义 3 2.1 3 2.2 3 2.3 3 2.4 3 2.5 3 2.6 3 2.7 3 2.8 3 2.9 3 2.10 3 2.11 3 2.12 4 2.13 4 2.14 4 2.15 4 2.16 4 2.17 4 2.18 4 2.19 4 2.20 4 3 低压配电设备命名规范 5 3.1 低压线路 5 3.2 低压杆塔 5 3.3 低压电缆 5 3.4 低压电缆中间接头 5 3.5 低压电缆终端头 6 3.6 低压电缆段 6 3.7 低压电缆分接箱 6 3.8 低压电缆终端箱 6 3.9 低压熔丝箱 6 3.10 低压熔丝 6 3.11 低压配电箱 6 3.12 低压配电室 6 3.13 低压开关柜 7 3.14 低压开关 7 3.15 低压母线 7 3.16 低压避雷器 7 3.17 低压电流互感器 7 3.18 低压电容器 7 3.19 低压熔断器 7 3.20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8 3.21 低压剩余电流保护器 8 3.22 低压柱上开关 8 3.23 低压柱上电容器 8 3.24 低压柱上避雷器 8 3.25 低压柱上熔断器 8 3.26 低压柱上电容器 8 3.27 低压储能装置 8 3.28 低压配电盘 9 3.29 反孤岛装置 9 4 低压用户接入点 9 5 低压设备现场标识规范 11 5.1 低压线路名称标识牌 11 5.2 低压柱上电容器标识牌 13 5.3 低压表箱标识牌 2 5.4 低压柱上避雷器标识牌 2 5.5 低压杆号标识牌 2 5.6 电缆头(中间、终端)标识牌 5 5.7 终端型电缆回路标识牌 7 5.8 中间型电缆回路标识牌 1 5.9 低压储能装置标识牌 2 5.10 低压配电盘标识牌 2 5.11 反孤岛装置标识牌 2 5.12 低压柱上开关标识牌 2 5.13 低压柱上熔断器标识牌 2 5.14 低压配电箱标识牌 2 5.15 低压开关柜标识牌 2 5.16 低压电缆分接箱标识牌 2 5.17 低压电缆终端箱标识牌 2 5.18 线路相序标识牌 2 5.19 安全标识标识牌 3 5.19.1 禁止标识牌 3 5.19.2 警告标识 2 5.19.3 指令标识 1 5.19.4 提示标识牌 1 5.19.5 安全警示线 1 5.19.6 安全防护 1 5.19.7 其他 1 5.19.8 其他类配置规范 1 6 相序牌安装 2 7 其他规定 2 前 言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配电网低压设备设施的标识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VI标识系统要求,在参考国家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城市配电网设施标识管理办法》及2009年《湖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标识管理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PMS2.0系统的实施要求及配电网低压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网省公司层面规范统一标识管理,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实施情况,并经多次讨论、修改、审查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对配电网的各类低压设备设施规定了标识的标准和现场布置办法;统一了标识大小、外观、材质等形式上和命名原则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配电网低压设备设施。 本规范由湖南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归口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运维检修部、湖南省电科院、娄底供电分公司、怀化供电公司、益阳供电分公司、郴州供电分公司、永州供电分公司、湘西供电分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江 岳、段绪金、曾立辉、方 向、张海朋、方纪斌、龚丁勇、何 军、罗红军 本规范审核人: 本规范审定人: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 则 1.1 一般规定 1.1.1 配电网低压设备设施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保证电力安全运行需要。 1.1.2 所有已投运的低压配电设备必须具有正确齐全的设备标识,同一调度权限范围内,设备名称及编号应唯一,且各类设备标识牌、警示标志牌应完好、齐全、清晰、规范。 1.1.3 设备命名分工及职责 (1)低压线路杆塔号及设备名称编号由运行单位组织编制和审批下达。 (2)新建和改造的低压配电设备在投运前必须完善设备标识标志,否则不允许送电。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根据运行单位提供的设备标识标志名称,负责标牌的制作安装,运行单位负责验收。 1.1.4 客户资产设备的命名编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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