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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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篇一:员工推脱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HR朋友一周问题精选: 劳动法百问第三辑第23问(建议拷贝保存): 员工甲来我公司工作一月有余,我公司人力多次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甲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签署,这种因为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公司还需要向甲支付双倍工资么?如果甲一直不肯签署,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张建徽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该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做评价,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论是谁的原因,用人单位都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在公司通知甲后,甲仍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甲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甲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篇二: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声明 声明 我是公司员工,本公司书面提出与我( )签订劳动合同,是我自愿放弃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今后涉及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事宜与本公司无关,责任和后果均由我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篇三:公司要求签合同,员工不愿意 张女士在某家制衣公司负责人事工作。该公司目前约有80名缝纫工。因为缝纫工供不应求,懂得缝纫技术的女工十分走俏。为了留住现有的缝纫工,公司每名缝纫工每月的工资都在1000元以上。以前虽然公司一直要求进公司的缝纫工都要签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女工不愿意签,公司也没有强制要求。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如果再不与工人签劳动合同,公司将面临处罚和其他的法律责任。于是,该公司要求所有缝纫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到2007年11月底,全公司仍然有2/3的工人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更让张女士意外的是,有不少工人向公司写了一份 “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的材料,以便公司应付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 “不签合同,明年可能要被处罚;强制要求签合同呢,又可能让一部分工人流失。”张女士说,不少工人不愿签合同的主要理由是,现在需要缝纫工的制衣公司很多,她们选择空间大。如果有合同约束,缝纫工流动就没有那么自由了。 那么,对于这种公司要求签合同而员工却不愿意的情况,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蓝白网劳动关系专家陆胤就劳动合同的订立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对企业的HR朋友有所帮助。 根据2005年全国人大组织的《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执法大检查的结果,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60%,这成为许多劳动纠纷的源头。为解决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都应该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特意做出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硬性规定,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方“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规定都只是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却未对用人单位要求签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签的情形作出明确规范和限制,那么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工资呢?《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此现象正在研究并加以规范,比如规定由于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终止劳动关系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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