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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406-11-1992第11部分:应用基础以毛坯面为加工基础技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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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标准 1992年12月版 技术图纸 尺寸标注 应用基础 DIN406第11部分 代替:DIN406 T3/07.75; 与DIN406 T10/12.92和DIN406 T12/12.92一同使用;代替:DIN406T2/08.81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订的标准ISO129:1985之间的联系见“注释”。 目 录 使用范围和目的 概念 尺寸标注元素 3.1 尺寸线 3.2 尺寸界线 3.3 尺寸标注指示线 3.4 尺寸线界线 3.5 尺寸数字(值) 3.6 尺寸单位 4 尺寸标注 4.1 尺寸布置 4.2 直径 4.3 半径 4.4 球 4.5 弧长 4.6 正方形 4.7 扳手宽度 4.8 矩形 4.9 斜度 4.10 锥度 4.11 倒角、倒棱和沉孔 4.12 等分 4.13 螺纹 4.14 槽(键槽) 4.15 展开长 4.16 限定(规定)范围 4.17 涂(镀)件 4.18 对称件 4.19 测量点 5 特殊(专用)尺寸 5.1 辅助尺寸 5.2 参考尺寸 5.3 理论准确(正确)尺寸 5.4 毛坯尺寸 5.5 带有加工余量,初加工的尺寸 5.6 检查用尺寸 5.7 未按比例画图时的尺寸标注 尺寸标注种类 6.1 平行法标注 6.2 上升法标注 6.3 坐标法标注 6.4 组合法标注 附A: 尺寸和公差数据应用举例 引用标准 其他标准 以前版本 改动 注释 1.使用范围和目的 该标准适用于在技术图纸上尺寸的标注。图纸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纸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注:这里所谓的最后完工状态可以是: 毛坯状态 中间过程状态 (3)成品状态 图纸上所标注的尺寸,取决于各自图纸的用途,:如产品设计图(最终形状尺寸)、加工用图、检查用图、装配图(见DIN199第1部分)。 制图方法(手工画图或用CAD画图)对于在图纸上进行尺寸布置(将尺寸标在什么地方)和选择尺寸线界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标准中所示的各种图例,就是尽可能的用图解的方式阐明各种(每一种)规定时的实际表达方法。 2. 概念:见DIN406第10部分。 3. 尺寸标注元素 3.1 尺寸线 标注长度尺寸时,尺寸线要与被注长度平行(见图1和图2)。即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标注角度尺寸和弧长尺寸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尖或圆狐的圆心。见图3和图4; 图1(该图源自ISO129:1985) 图2 图3 图4 对于≤30度的角度进行尺寸标注时,允许采用直的尺寸线进行标注,该尺寸线要近似于垂直该角分线。 图5 对于断续表达的零件图形,在标注尺寸时,其尺寸线不允许有间断(必须是连续的)(见图6); 图6(该图源于ISO129:1985) 尺寸线之间,尺寸线和其他线不应相交,如果不可避免要相交,那么要将尺寸线连续(不间断)画出(见图1、4、7和11) 图7 (该图源自ISO129:1985,已做修改) 在下述情况下允许尺寸线断开表示: ——标注直径尺寸时(见图35和56); ——在向视图或剖视图中,对称零件仅用一半表达时,见图27。 ——在一个视图上,一半作为向视图,而另一半作为剖视图表达时(见图8); ——尺寸基准点不在图纸范围内(直径很大的一段园弧,由于图纸很小,圆心在图纸之外)或不必表示出基准点时(见图9); 3.2 尺寸界线 在标注长度尺寸时,尺寸界线要与所测线段垂直(见图1到图3,图6到图10); 图10 在不能明确表示尺寸界线时,允许其倾斜画出(尽量按小于60度倾斜角表示),但两个尺寸界线之间必须平行(见图11)。 图11(该图源于ISO129:1985) 对于相交的轮廓投影线,投影线要画得延长一点(见图12) 图12(该图源于ISO129:1985) 对于在过渡处画的投影轮廓线,尺寸界线要从投影线交点引出(见图13) 图13 当尺寸界线伸出的方向非常明显的能够识别时,允许间断画出(见图14和15);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角的两个边的延长线),见图15; 图14 图15 允许在对顶角处标注角度尺寸(见图16) 图16 形状相同,尺寸和公差相同的元素,且处于同一表面但不连续,可用细实线连接后标注一次尺寸(见图17) 图17 在图纸上,为了一定(专门)的目的,用较宽的粗实线表达时(比如在印刷板图纸上),对于外部尺寸,尺寸界线应从该件的最大外轮廓投影线上引出;对于内部(腔)尺寸,尺寸界线应从该件的最小内轮廓投影线上引出。见图18和19。 图18 图19 尺寸界线不允许由一个投影图上引到另一个投影图上,也不允许与剖面线平行标注。 3.3 尺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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