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重点:著作权人及其权利.docVIP

著作权法重点:著作权人及其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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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释义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 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释义】 本条规定了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人的种类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法第九条原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现该条修改为:“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著作权人包括创作作品的作者和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依照民法通则,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权利的主体。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法人自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法国、日本、俄国、意大利、波兰等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俄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法人依据本法典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更是明确规定法人可以是著作权人。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某种情况下,国家可以成为著作权人。意大利作者权法对此曾有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为:由国家、省、市镇创作并承担经费和以其名义发表的作品,作者权归国家、省、市镇所有。在我国,国家成为著作权人通常有四种情况:第一,公民、法人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赠给国家,国家即为著作权人。第二,作者不明的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收归国有。第三,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公民死亡时既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第四,法人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   二、著作权人的不同含义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属于作者,作者是该人身权的主体。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未转让时,作者又是该财产权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是完全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分离于作者,作者将该财产权转让后,权利的承受人即是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主体,通常也称其为著作权人。作者将著作权中的部分财产权利转让他人的,他人即是享有部分财产权的著作权人。作者将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转让他人的,他人即是享有全部财产权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公民的,其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移给权利承受人。著作权人是法人的,法人变更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移给权利承受人;法人终止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移给权利承受人。在这几种情况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承受人也称为著作权人。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释义】 本条是对著作权内容的规定。   本条作了修改,对著作权的具体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什么权利。著作权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权利,即本法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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