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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活动相关保障制度
龙井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为育龄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人口计生委各科室、站、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必须在时限内
第三条 办理事项时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行政许可法》中对具体事项办结期限的规定,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保证按时办结。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在办理时限内以最高的效率办结,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因各科室、直属单位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2、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3、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4、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七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办事人认为各科室、直属单位超时办结的,有权投诉。
第八条 局长对本局实施限时办理制度负总责,负责指导、管理和检查本行政机关限时办结事项的落实情况。对违反限时办理制度的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是计生局机关各科室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能、兑现向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社会公开承诺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工作目标: 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全面开展。
第二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做到不让到计生窗口办事的人员受到冷落,不让工作事项受到延误,不让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凡是对来访或办事的群众,认真接待,提供热情服务,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耐心解答,不推托和误导;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对接。
(二)依法执政,文明执法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办事程序公开
公开对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高工作效率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审批,若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时限办结,能缩短时限的尽量缩短办结时限;若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根据便民利民、优质、快速、高效的原则,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结,凡能当场办理的,予以当场办理,能简化程序办理的,依照有关法规迅速办理。
责任追究制
为建设诚信机关,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环境,现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责任追究对象
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和局属单位人员。
第二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第三条 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失信、不践行承诺、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诚信机关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上级部门和本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的,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不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
2、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不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致使服务对象未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3、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外出去向与实际位置不符办私事的;
4、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吃拿卡要,克扣群众,被群众投诉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正当要求、意见置之不理的;
6、办事推诿、扯皮、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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