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于申报审批工作指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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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申报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为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工作机制   为推动此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简称“市领导组”),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主管部门。   市领导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安排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布局及发展规划;二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运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三是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领导组办公室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领导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受理并审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并行文批复有关事宜;二是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单位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并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各辖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实施年度分类评价,建立激励机制及引导扶持机制。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初审;二是承担辖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负责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违法活动,并及时报告市领导组办公室;三是负责建立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运行评价机制。按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特别是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及综合评价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组建工作原则及要点   (一)组建工作原则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积极稳妥、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扶持引导的原则进行,成熟一家,组建一家。既要积极推动,又要防止一哄而上。   2009年,市政府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我市组建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先行试点,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2010年,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社会反响等实际情况,合理地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数量。   力争3年内,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为我市县以下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服务力量。   (二)组建工作要点   小额贷款公司组建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工作要点如下:   1、筹建阶段的主要工作   (1)确定组建地点。筹建小组与拟设地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初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营业场所地址。   (2)履行法律手续。①签订出资人协议书。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等。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等有关决议,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的相关职责。   (3)制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对拟设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筹建。在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2、开业阶段的主要工作   (1)验资。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及相关附件。   (2)协调沟通。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小额贷款公司拟建地政府或授权部门进行沟通。   (3)起草制度。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   (4)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   (5)申请开业。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提出开业申请,由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筹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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