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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是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通过“申报”、“认证”两个环节实施,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的条例。
第二条 评定条例的指导思想
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学校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个性,鼓励专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实绩的同学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医学人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3.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系)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4. 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第四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成长成才、完成学业的过程中的基本信息。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第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
大学生基础性素质评价指标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基础素质评价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20%+科学文化素质得分(学年各科成绩均分×0%)+身体心理素质得分×10%?
发展性素质评价指标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技能特殊表彰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第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系)为单位统一实施。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由班委、团支委及部分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全班人数×10%)组成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实施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通过“申报”、“认证”两个环节实施“申报”是指学生按照上报个人的关键行为,“认证”是指对学生申报的关键行为进行审核和确认。在个人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0%)、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0%)以及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40%)三方面综合得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第三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分办法
?第条 基础性素质评发展性素质评
1.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第1到第项指标) ×20%
科学文化素质指标的评分×50% 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70%+体育锻练活动×20%+心理素质×0%)×10%
4.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20%
5.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指标内涵说明见附件。各系部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制定各指标内涵的加分或减分的细则,作为评价的打分依据。
第四章测评结果的效用与评奖评优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大学生评优评奖最重要的依据。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与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具体操作如下表:奖项 以基础性素质排序
确定资格 以发展性素质排序
选定获奖者 一等奖(4%) 前8% 选定一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二等奖 二等奖(8%) 前15%
(含从一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4%) 选定二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三等奖 三等奖(12%) 前33%(含从二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3%) 选定三等奖后余者不得奖 第五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第十条 时间安排: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年9月1日——10月31日进行。
第十条 测评对象:除当年入校新生外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第十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各系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细则;组织领导全校生评定工作;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审核获奖奖项。
各系)相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系)任组长,系)教师、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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