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于个论证.doc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上海翔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问答与论证 介绍翔喆金融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 (角色,定位) 翔喆金融是一家集投资理财咨询管理、小额贷款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等金融信息服务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企业。具体如下: 向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个性化的理财规划与财富管理服务; 公司致力于为城市及农村高成长性人群,即小微企业主、工薪阶层、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和农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普惠金融服务; 提供专业、高效、稳健的债权资产管理、信用评估与管理、贷中流程管理和商账管理服务。 “诚信、规范、专业、透明”是我们始终坚持的行为准则。 公司主要从事P2P小额借贷业务,简单的讲就是为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和有闲置资金想追求安全、稳定、较高收益的出借人做信用对接。公司负责全程信息收集、审核评估和后期管理等服务。 2. 翔喆金融的经营范围 翔喆金融的经营范围包括: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业务流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及个人信用征集、评估、管理;资产管理等。 3. 翔喆金融从事的业务是不是非法集资? 2013年11月25日,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条法司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做出明确的界定:“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公司平台本身不吸储,不放贷,资金借贷、偿还都发生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平台不存在“集资”行为,更不是“非法集资”;公司设立的“风险保证金”账户不存在担保,但保证足额覆盖逾期和坏账;公司保证服务的所有借款人信息真实有效,并经过严格审核评估,相关债权人可以随时查阅; 4.P2P行业有哪个部门监管?翔喆金融是否有金融业务许可证? 2014年9月在深圳举办的“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了对于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提前勾勒出监管规则的底线和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细则,规范经营,合规经营,使企业保持稳健快速发展。同时积极推动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长期以来我们积极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办等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良好的信息交流。为社会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5. 翔喆金融的法律地位(业务性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翔喆金融作为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和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属于第三方居间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居间业务有专章规定,对从事居间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法律保护,也进行法律约束,例如: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公司平台作为促成《借款协议》的居间人,应依《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依法履行居间义务,有权收取当事人合理报酬。公司与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签署的服务协议中,都分别规定了借款人或出借人委托公司平台提供交易对方的信息、情况、信用管理服务的条款,翔喆金融基于双方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立《借款协议》,借款人和出借人是义务主体,翔喆金融作为第三方提供见证和信用管理服务。 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来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若干意见》释放了政府支持金融创新的明确信号。 6.《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合法性及法律依据 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参考《合同法》52条)只要不违反这五点,我们的合同就被视为有效。 第一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条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条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四条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 债权文件上显示的出借人的收益率、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211 条有规定;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

文档评论(0)

42530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