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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与税收 问题探讨 赵国庆 南京大学商学院MBA 国际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herozgq@139.com 金融工具构成 1、股票 2、债券 3、外汇 4、期货(实物期货、金融期货) 5、基金 6、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    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    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    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 中国金融市场的构成    从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谈起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案例: 1、2009年,A企业投资800万元成立B企业,持股比例为100%。 2、2011年,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以2500万元转让给M公司。 3、股权转让时,B公司实收资本800万元,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200万元。(假设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一致)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国税函【2010】79号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A企业股权转让所得: 2500-800=1700 1700*25%=425 A企业应分享的C企业未分配利润: 1200万元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假设M受让A公司股权后,立刻对B公司进行清算: B公司应该如何税务处理呢?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财税【2009】60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利、红利所得为免税所得 《企业所得法》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话虽如此: 1、税负在不同主体间转移 2、收益提前实现,货币时间价值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方法1: 方法2: 方法3: 。。。。。。 从一个简单的案例看起 凡事都有两面性: 个人股权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 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 ) 个人股权转让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0年第27号 个人股权转让 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010年第27号 个人股权转让 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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