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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奖罚制度
一、巡查工地、评分奖罚制度
公司实行对每个在建工地进行周期检查、月度评分,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目部切实关注管理细节,向管理要效益,向细节要品质,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核心竞争,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1、工期:因组织不力,工程延期受到甲方的处罚,除按“合同”规定处罚外,公司还视延期的情节对项目部处以合同金额*% 罚款。
2、质量、安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未造成影响的,项目部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影响的,项目部相关人员除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外,并处**元及以下罚款;发生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的,项目部相关人员除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和事故处理费用外,还视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处合同金额1*罚款。
3、文明施工、资料管理、贯标等:经有关部门检查未能达到要求,影响公司声誉及结算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处以合同金额1-3% 罚款。
4、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转包或部分转包本项目的施工,公司有权取消转包协议,并视其情节轻重,对涉事人员处以合同金额1% 处罚。
5、工程项目如获有关单位的奖励,公司按所获奖励额的100%奖励项目部。
6、因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不善或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完成,公司有权另行组织施工。如发生在二、三、四事业部,公司将暂不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由公司与业主办理结算,在扣除公司所完成的工作量及之前造成整改的款项后,余下部分才予支付。如结算余款不能抵扣公司所完成工作量的款项,由事业部补充支付给公司。
7、在工程赶工过程中,如需配合甲方进度或项目需要赶工时而增加人员、机械、材料等,项目部无法保证时,公司可以不通过项目部同意直接相应增加参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8、如果项目部与班组或分包商产生劳资纠纷或其他问题,出现工人或分包商到公司追资或要求解决任何问题等情况时,公司概不负责。同时项目部第一时间并及时处理好所发生的问题;造成影响的处以合同金额 *% 罚款。
9、公司按月依据每次检查计分汇总结果对各项目部进行奖罚:当检查结果达到优良(**分以上)每次奖励**元;检查结果为合格(**分至**分)不奖不罚;检查结果为差(**分及以下)每次罚款**元;年终按各月度总分的平均值汇总结果给予各所在项目部本年度完成产值千分之二的奖罚。
10、对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差计分并给予相应处罚。
11、总分**分,其中,本次评价占总分80%,客服满意度调查权重比20%(以客户反应及投诉为依据)。
12、项目经理要重视,公司巡查时要到位,无故不到位的从每次评价总分中扣10分。每次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者罚款**元。
13、检查的具体标准按公司**年2月份颁发的《**》细则为准。
14、在巡查工作中,对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其他明显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不善行为,即时给予项目经理**元罚款。
二、工程项目投诉、终合止同的处罚设制度
(一)、工程项目投诉
针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或与工程相关的不称职行为,以及各种纠纷处理不当引起纠纷等方面的投诉,适用以下处罚办法:
1、接到甲方关于涉及对工程不满意的投诉,经公司调查后属实,在规定时
间内未作整改或跟进,或已造成较坏影响的,将视投诉内容的情节给予项目部(事业部)负责人处**元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部或事业部负全责)。
2、接到涉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不称职的投诉(含供应商、班组),经公
司调查后属实,视投诉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相关人员**元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部(事业部)负责人和分管人员承担。
3、接到班组或其他与工程有关联合作单位的投诉,经公司调查后属实,并
在规定时间内未作有效处理的,将视情节给予项目部负责人以**元罚款;由此引起到公司或甲方上访并给公司的声誉、办公秩序造成影响的,视为情节给予项目部负责人**元罚款。
4、接到项目部主管部门的投诉,经总工室调查后属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未
进行整改或跟进的,将视情节给予项目部(事业部)负责人或主管**元罚款。
5、因部门决策,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造成不可预见后果、
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损害的(含被甲方罚款),除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赔偿外,公司将视情节保留进一步加大处罚权利。
(二)工程合同终止
因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表现差被甲方终止合同
的,作如下处罚:
1、取消 “公司项目内部管理责任书”中的项目提成;
2、经济处罚:
扣除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当月工资的**%;
扣除项目经理当月工资,降一级工资;
扣除施工主管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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