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据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之征收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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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之征收管理(2014-05-01 13:59:31)转载▼标签:?转载分类:?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之征收管理作者:1.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处理相关事项。??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2.企业亏损弥补的涉税注意哪些事项?  答: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弥补亏损的相关注意事项简要如下:  (1)境内盈利不可抵减境外亏损,境外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2)境外亏损弥补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3)减免收入及所得不得弥补应税亏损,应税所得不得弥补减免所得项目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4)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 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  (5)企业亏损仍可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6)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7—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弥补所属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5)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规定: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  (9)合并分立中的亏损弥补:一般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特殊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0)清算期间可依法弥补亏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3.应税项目所得能否弥补减免税项目亏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如某企业2009年度应税项目亏损-20万元,免税项目盈利120万元,则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免税项目所得12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不弥补应税项目亏损,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如企业2009年免税项目所得为-20万元,应税项目所得为120万元,则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免税项目所得-20万元,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免税项目所得按规定弥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还有境外机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也不得由境内所得弥补。  4.坏账准备在新旧税法下如何衔接?  答: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不同,旧税法允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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