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考评管理是指对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和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发布、考核评价及差别化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法律规范,制定本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 (三)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标准,建立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库; (四)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的审核与发布; (五)负责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省属招标代理机构和在我省设立了分公司的外省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工作。 第五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考评管理,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法律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日常考评,并收集、核实、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信息; (三)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状况实行差别化管理; (四)省辖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由本地(含省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工作。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是全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信息除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招投标网站同步发布外,有关失信信息还将传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 动态考评信息库的建立 第八条 招标代理动态考评信息库由基本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和考核评价信息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基本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及分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参加相关活动、学术研讨等有关信息,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办公场所、专职从业人员信息从“江苏省招投标综合监管系统代理管理系统”(以下称“代理管理系统”)中获取。 (二)教育培训信息从“代理管理系统”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中获取。 (三)参加活动信息、学术研讨信息、企业党建信息等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申报,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核入库。 第十条 社会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通过以下方式采集: (一)良好行为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填报,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核入库。 (二)失信行为信息由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情况采集填报入库。 (三)社会评价信息由省、省辖市招投标监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征集意见后统一填报入库。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信息包括业务考核信息、业绩考核信息和业务知识考核信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一)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信息、业绩考核信息由各地电子招投标业务系统自动推送至“代理管理系统”动态考评信息库。 (二)业务知识考核信息通过“业务考试系统”采集。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其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章 评价与管理 第十三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按照本办法及《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评分标准》(附件一)、《外省招标代理机构分公司动态考评评分标准》(附件二)、《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良好行为》(附件三)、《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失信行为》(附件四)、《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考核扣分标准》(附件五)实施。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动态考评包括日常行为考评和定期综合考评两部分。 日常行为考评是按照附件四、附件五对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进行评价扣分,按季度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对外公示扣分情况和完成的相应业绩。 定期综合考评原则上两年集中开展一次,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十五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的日常行为考评扣分应当实时同步至“代理管理系统”,并实时通过短信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扣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代理管理系统”向实施扣分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诉,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

文档评论(0)

jizi633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