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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2007.11.01
深发改〔2007〕2235
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 总 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
2.1 选址
2.1.1 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2.2 规划设计
2.2.1 学校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法规和规划的要求。
2.2.2 规划设计原则
(1)学校规划应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2)学校路网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园内的道路宜人车分流;
(3)学校各种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4)学校体育设施应布局合理,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5)校园绿化应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绿化覆盖率,努力建设园林化、生态型校园。
3 学校规模及校舍用房组成
3.1 学校规模
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如下:
(1)小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36班、45班、54班、72班,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4)高级(完全)中学:24班、36班、48班、60班,每班50人;
(5)寄宿制高中:42班、48班、54班、60班,每班50人。
3.2 校舍用房组成
3.2.1 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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