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docVIP

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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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 篇一:关于某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镇海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调研报告 科学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是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近年来,镇海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有借鉴意义。 一、镇海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主要做法 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7)107号)和《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甬党(2009)7号),镇海区制定出台了《镇海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加快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先后编制实施二轮《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方案,将区域村庄布局结构确定为“2016”形态,即在生态带内保留改造20个村民集居点,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备用地上建设16个集中居住区。同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和完善原有村庄建设性详规,做到“二规合一”,使规划落地。目前16个集中居住区,已有13个居住区完成建设规划编制,20个村民集居点中,清水湖等10个集居点已完成建设性规划编制。“2016”工程全部完成后,可节约土地400公顷。 根据不同村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镇海区在实践中摸索了几种不同建设模式。 1、整体拆建。对于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和规划撤并拆迁村,主要实施拆旧建新,建设多层或高层住宅,实施社区化管理。如调研组实地考察的蛟川街道“银凤晓月”安置区,该项目是为适应舟山连岛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的需要建设的,按照城市社区标准规划,总投资10亿元、建筑面积30万㎡,安置15个自然村1070余户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可节约用地122.66亩。 2、集中改建。针对居住比较分散、宅基地占地面积偏大、整理和开发具有一定潜力的规划保留村,主要是拆并整合空壳自然村、小型自然村,按照农村社区标准进行集中改建,鼓励建设多层住宅,因地制宜建设多户联排,严格控制单家独院,逐步实现人口集聚。如正在建设中的清水湖村民集居点,将村庄改造与宅基地整理相结合,探索成本价购新拆旧,实行集体土地住宅就地集中安置,把13个自然村逐步拆并整合为一个中心村,可节约土地100亩。 3、特色创建。针对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村庄,注重传承历史文脉,挖掘和开发乡村自然和人文特色,巧借田园风光,塑造山水美景,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征和个性风格的特色乡村。如澥浦镇十七房村按照郑氏十七房景区开发建设需要,注重保护文化遗存和生态环境,实施既有多户联排、又有多层住宅的集居区建设,较好地解决了郑氏十七房建设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安置和村庄迁建等问题。 二、农村住房集中建设的主要成效 调研发现,通过四年多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镇海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群众建房难和居住环境差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现。全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人均用地控制在50-60平方米,村民集居点人均用地控制在90-110平方米,“2016”工程全部建成后,较好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粗放式利用和农民居住点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问题。 3、公共服务条件提升。农村集中居住区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设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同时统筹考虑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工作,推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使农民过上“城里人”生活,农村新社区文明程度整体提高。 4、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农民拆建安置后,一套集体土地性质的旧房,可置换2—3套有完全产权的等面积新房,可增加财产100-200万元,使农户得到了实惠。 三、镇海区农村住房建设可供借鉴的经验 在全省各地农村住房建设推进中,不约而同碰到土地、资金等各类问题:一是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2011年是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第一年,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直接影响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障。同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影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总体推进不平衡。区位条件好、项目带动型的集中居住区,推进较快;地域偏远、自筹平衡的项目,受资金影响推进积极性不高。 三是征地拆迁难度不断增大。部分区块无法实现“清零”目标,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镇海区在解决“谁来建”、“地哪来”、“钱哪来”等方面的做法,具有操作性、可借鉴性。 1、要解决“谁来建”问题,需做到多方联动建设。镇海区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中,推进速度较快,主要得益于建立了镇(街道)、村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的开发建设体制。一是以镇(街道)为主体实施开发建设。由各镇(街道)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并成立农房集中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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