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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篇一:医疗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参考版7.1)
职业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职业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 职责要求:
(一)各门诊、社康及保健科室医生接诊可疑职业病患者时,立即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二)防保科严格根据疑似职业病管理要求进行上报,必须报告及时,处理规范;防保科定期对医院、社康疑似职业病报告进行查漏,查漏过程发现漏报病例要求首诊医生尽力补报,做到漏报率零。
二、 报告程序
首诊医生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并上报防保科后,应仔细询问病史,详细在《**医院门诊/住院可疑职业病登记本》登记患者个人信息,如患者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工种、本工种工龄等,并专本登记,妥善留存,同时填写《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
防保科(或者社康办,各个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接到临床诊断怀疑为急性职业病的,应当立即向患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经街道预防保健所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调查核实。临床诊断为可疑急性职业病的,应在2小时内,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患者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
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为可疑慢性职业病的,应及时组织患者单位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区卫生监督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卡;并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络直报。
三、报告时限及方式
诊断为急性疑似职业病病例,2小时内,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职业卫生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诊断为慢性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负责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利用“罗湖区公共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直报,并以传真方式和邮寄方式逐级上报。
四、疑似职业病告知
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首诊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患者用人单位、患者本人,同时告知二者可向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五、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
各医疗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疑似职业病报告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员应相对稳定,经培训后上岗,建立本单位疑似职业病报告守则。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应完整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的项目信息,报告人签名、加盖报告单位公章,疑似职业病档案有专人管理。
附件1深圳市医疗机构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附件2深圳市疑似职业病告知卡
附件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年修订)
附件4深圳市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览表
篇二:职业病报告制度
职业病报告制度
一、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二、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相关职业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发生两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职业性炭疽1人(含1人)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四、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报告范围: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农药中毒;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中毒);尘肺;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五、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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