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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违规
篇一:协议供货常见问题
协议供货常见问题
1、如何辨别合同真伪?
协议供货实行电子合同的管理方式,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唯一的”电子合同及货物验收单编号,各单位的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登陆合同管理系统(18/index.asp)输入合同号或致电采购中心,核查合同的真实性。为利于审计检查,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请各单位在执行采购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而协议供货合同上的水印,只是与采购中心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区别的一种底纹,并不是辨别合同真伪的正确办法。
2、我要购买的产品协议供货的范围内没有该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这种类别的产品并不实行协议供货: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中心公布了各单位小批量采购急需的常用办公设备品目清单,范围包括:计算机、显示器、PC服务器(1路CPU、2路CPU)、复印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电话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和复印纸,一共十二类。如果各单位需要采购这十二类产品以外的且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国办发[2004]29号)中的设备,比如4路(含)以上的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通用软件等,需要将具体的采购需求报采购中心(传,由采购中心按照其他法定的形式(比如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另一种情况是,需要购买的产品属于执行协议供货的十二类产品,但是并不在推荐的机型清单内,这说明您选择的机型性价比不够理想,或是设备生产厂家报价过高,而没有入围这一期的协议供货。按照文件规定,各单位选择执行协议供货的采购方式的,“均应在中标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产品。”如果中标推荐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的,各单位应致函给采购中心,写明具体原因,申请询价采购,若申请被批准,询价程序需要5个以上工作日。
3、买多少钱的设备可以自主采购而不需要经过采购中心审核?
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合同采购金额不足30万元时,各采购单位可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并直接采购。
合同采购金额超过30万,但不足120万元时,各采购单位应在中标价格及折扣基础上与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项目中标人、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协商,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选择部分采购单位试行网上公开竞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如果购买批量超过120万该怎么办?
合同采购金额超过12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时,为了获得更加优惠的批量采购价格,各京外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三个以上的中标品牌,邀请中标供应商推荐且在网上公告的多家供货代理商(以下简称协议供货商)进行竞价,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确定最终的采购产品和协议供货商,并将有关采购及竞价资料送采购中心备案。各在京采购单位应在中标产品范围内选择三个以上的中标品牌,将采购需求计划报送采购中心
进行协议供货批量采购。
合同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包括京内京外)应按照国管局和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采[2004]139号)的规定编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5、只能按照协议供货价进行采购吗?价格还有没有商量?
协议供货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和中标折扣为最高上限,各采购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组织多家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的最终供货代理商进行竞价,货比三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中标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套服务和有关配件的费用,各单位无需再另外付费。各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查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专栏中公告的“中标供应商服务汇总表”,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6、什么叫价格折扣,有什么用?
“价格折扣”为投标设备生产厂商投标时的投标价除以在其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公开报价,厂商承诺折扣在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各采购单位可按照公布的折扣率计算出最高采购限价。”
7、如果发现协议供货价偏高怎么办?
各采购单位在执行协议供货过程中,如发现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条件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请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传真电话
01067)。发生上述情况时,若采购单位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自行承担责任,则可以从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商以外的其它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中心将出具相关的政府采购证明手续。但采购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将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备案,并附录有关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采购中心会以用户询价及成交的结果为证明,与有关中标人协商,要求其降低承诺的供货价格,从而使所有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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