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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超声检查不等同于产前检查
关键词:孕期 超声检查 产前检查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185-02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们一部分基层的妇幼保健工作者和一些孕妇在经济大潮的影响下,提供服务方为了多、快、好、省,用B超检查代替产前检查服务,而被服务方则认为产前检查就是做B超检查,这在基层下乡督导调查时,问孕妇做产前检查没有,要是做了B超检查,她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没做B超检查,她的回答是否。这一现象的出现,也引发了笔者对孕期超声检查是否等同于产前检查的一些思考,愿与同道共勉之。
1 产前检查与孕期超声检查有截然的区别
1.1 产前检查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不同。产前检查是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系统、正规的产科检查,密切监测孕妇及胎儿的状况,能及早发现并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使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得到有效监管,并在不适宜继续妊娠时及时终止妊娠,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孕期超声检查是通过超声检查,实时显像监测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过程及妊娠并发症,目的是明确诊断,为临床和保健提供服务。
1.2 产前检查和孕期超声检查次数要求不同。根据卫生部印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孕期应当至少做5次产前检查。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尤其在孕32周后,至少2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包括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
根据妇幼保健专家多年来的经验总结,孕期超声检查应遵循合理的频次,不能过多过滥。美国常规检查2-3次,英国常规平均2.8次,德国常规平均3次,我国推荐3次,分别在孕早、中、晚期各一次,尤其是在孕20-24周时应做一次超声全面检查。
1.3 孕期超声检查是产前检查过程中的一项辅助检查。产前检查首先要通过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来监测孕妇及胎儿的整体情况。孕期超声检查只是产前检查中的一项辅助检查项目,它超声检查它有它的局限性,它是有侧重点,优越性主要在胎儿方面监测,而不在于孕妇母体方面的监测。
2 把孕期超声检查等同于产前检查的典型案例
案例1:2006年11月,笔者调查1例孕产妇死亡原因时了解到,死亡孕产妇刘某,23岁,本地人,家属叙述在孕期共做了7次产前检查,其实是做了7次B超检查,也见到了7次B超检查报告单,这7次检查分别在外地医疗机构、卫生院和当地综合医院做的检查,最后一次因孕妇心慌气短急送往医院救治时,急查血常规发现:Hb:45g/L,RBC:1.5×1012L,终因贫血致全身循环衰竭抢救无效而死亡。家属始终想不清楚,每次检查都做B超检查,而且问大夫,都说“正常”,最后怎么会成这样呢?同时,在调查该孕妇做检查最多医院医生时,笔者也发现了一个细节,3个孕妇拿着B超检查报告单,围着一个医生在问:“娃好着呢?”,旁边还有4个孕妇在排队等检查,显得医生忙不可开交,只能给等检查的孕妇开B超检查单的功夫,给拿B超报告单的孕妇按报告提示回答了“胎儿好着呢!”。你想这之间的一问一答是否全面准确,B超报告单上提示仅是胎儿及附属物检查时的状况,并不能提示孕育胎儿的母体状况是否正常,而孕妇的身体各项指标如: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型、传染病检查、内分泌等各系统的正常,才能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安全。但换个角度想,如果一个医生要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你要给每位孕妇量血压、做产查,一天肯定做不了几个人,任务指标如何去完成。
案例2:2011年8月,笔者在住院部上班时,接到一名乡镇卫生院因“下肢浮肿一月,伴心慌气短,不能平卧一天”急转本站救治的孕妇,孕妇王某,28岁,孕36+4W,G1P0,接诊后在急查生命体征(呼吸35次/分,心率148次/分、血压158/110mmHg)的同时,追问病史时了解到,孕妇在孕期曾做4次B超检查,其余辅助检查均未做,急查血常规Hb:62g/L,RBC:1.88×1012L,尿蛋白(+++),孕妇病情危重,急向上级医院转诊,转诊途中孕妇出现少尿、血尿,终因心肾功能衰竭,致胎死宫内,急行剖宫产等措施救治孕妇,经过一周的努力救治,产妇捡回了一条生命。
3 措施
3.1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产前检查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组织妇产科、儿科等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学习《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开展产前检查服务。
3.2 加强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产前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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