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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唱《健康歌》,请放松自己的心情 第 二 框 1、张某手持铁棍入室抢劫,小王和家人奋起反抗,打伤张某的手臂后制服张某。 2、大学生程力在下晚自习回家途中,遭到王某的抢劫。程力身强力壮,几下就打的王某抱头逃跑,但程力仍很气愤,追上去将王某打伤,并警告王某今后别再让他撞见,否则见一回打一回。 问:在以上案例中你们觉得小王和程力的行为哪个更恰当、更合法?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b. 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c. 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 d. 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法律保护; (方式) P.28 (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是公民自身所拥有的权利 小楠是个初二的学生,家里条件不宽裕。初一下学期时爸爸妈妈又接连下岗,靠打零工赚钱供他和姐姐上学。有一阵子,小楠感到身体不舒服,为了不给爸妈添麻烦,更为了给家里省钱,就一直忍着不去看病。半年后,小楠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终于有一天体育课时昏倒在学校操场的跑道上。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小楠被送进了医院。经检查和诊断,小楠得了很严重的糖尿病,需要尽快动手术,手术费用需10万元。小楠得知这一切时,陷入了痛苦的矛盾之中: A、我的生命和健康是我自己的事,为了不给家里增加负担,也为了减轻点痛苦,我还不如早点放弃,自杀算了 B、人总有一死,虽然我热爱生命,希望健康,但面对高额的手术费,我只能顺其自然,听天由命了 C、我还年轻,我还有理想,我一定要想办法和病魔作斗争,维护我的生命和健康 1、小楠此时很矛盾,你认为她应该怎么办? 2、有人认为“自杀”是个人的事情,个人的 权利,你认同吗? 自杀不能认为是个人行为;自己无权放弃自己的生命。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个人轻生、自杀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自杀等类似行为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 大家都为小楠的病情所苦恼,经过爸妈、姐姐和老师的劝说,小南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对生命和健康重树起来了信心。但是高额的手术费却是燃眉之急,光靠爸妈起早贪黑的打零工、靠学校同学老师的捐助,自然远远不够。于是姐姐也想停学打工。但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几天找工作都碰了壁。一次,她发现路边周围一群人在看一个断臂少年,跪在那儿,面前放着一张纸,写满了自己的曲折经历,很多人看了都很同情,纷纷往他面前的罐子里投硬币。姐姐若有所思……“我为何不像他一样,断自己的胳膊少自己的腿总不违法吧?只要能得到别人的同情,能得到更多的帮助,我愿意受这份罪……” 1、你赞同小楠姐姐的想法吗?为什么? 2、如果你是小楠的同学,你会如何帮助小楠呢? 这是自残,不但损害了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而且也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担,与社会道德相悖,与法不合. 小楠批评了姐姐的想法,他觉得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应该自己来争取……最后小楠写了一封信,寄给了当地的广播台,字里行间充满了对生命与健康的热爱和渴望。播音员将这封信在整个城市播报,传递了生命的呼声,呼吁大家一起来关注和帮助小楠,并亲自带头筹集捐款,短期内便筹足了整整10万元,将小楠送上了手术台。 小楠的故事告诉我们: 维护生命健康权是一种责任 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是公民行使权利的表现,是每个公民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P.29) (2)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哪些是属于维护生命健康权的合法行为?哪些则不可取?为什么?我们应该怎样行使生命健康权? 1.张某手持铁棍入室抢劫,职工小王和家人奋起反抗,打伤张某的手臂后制服张某。 2.小红怕吃药打针,患了感冒久拖不治,结果得了心肌炎。 3.小林骑自行车上学时,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 小王和家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小王和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小红患感冒久拖不治得了心肌炎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的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因此小红患病不治是对保持自己健康权利的放弃。 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的权利,所以小林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是放弃保护自己健康的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P.29 我们应该看到,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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