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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讲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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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与操作流程 第四条 本细则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五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与进行科研探索;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与参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警示;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六条 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综合测评加分两部分构成。 ??学业加权平均分(包括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即专业选修课)和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加权平均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期内出,则按实际成绩计算;如果有补考科目,以补考前成绩为准。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加分 对于派出交换生的成绩认定,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七条,结合学院教务执行。 第七条 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为鼓励同学们积极选修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成绩的加分不计入上限范围内; 1、凡有科目(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成绩在65分以下者, 奖学金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获得者不降级); 2、对于副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有关课程,成绩优秀(85分以上)的每门加0.1分(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余自选课程不享有额外加分); 3、公共选修课通过加分的方法来反映学习效果。90分以上的每科加0.2分,80 -89分的每科加0.1分,79分及以下不加分。 第八条 以年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综合测评名次评定。如果评选奖学金时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测评分同分,以学业成绩高者名次为先。如果学业成绩也相同,则由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专选、公共选修课的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2、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3、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港澳生或经院系批准者除外)。 第十条 院学工办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学生管理教师、教务员老师和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我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挂学院网公示(3天)。 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如公示后评定结果有所改变应再次公示。(只公布获奖同学加权平均分和综合测评加分总成绩,不公布单科成绩) 第十一条 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秘书处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等人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修改审议并通过《中山大学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并全面负责加分等事宜,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审核小组。 第十二条 加分评定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评定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 ? 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 ??3、评定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第十三条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第十四条 本细则对学习认真、成绩优良的同学予以保护,学业成绩能获一等的,加分后至少能获二等;学业成绩能获二等的,加分后至少能获三等。学业成绩能获得三等的,加分后达不到三等,不获奖学金。如果加权平均成绩不能得到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后最高可得二等奖学金;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后可得二等或者一等奖学金。 第十五条 参评个人对奖学金如评选有异议,可在院系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意见。 第三章 细则内容 第十六条 思想素质教育(上限5分) 加分 加分条件 4分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 全国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团支书 3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 全国先进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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