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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麻毒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
盖章发出。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 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篇二: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药品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有醒目标
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
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变色、
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3.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
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骗取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
取用、借用。
5.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
量、 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后及时凭专用处
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6.毒、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
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
名,使用后保留安瓿。
7.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登记。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药品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
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3.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骗取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5.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 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签名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补充基数。
6.毒、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安瓿。
7.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登记。
篇三: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
1、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4、医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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