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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库管理制度
篇一:地下自行车库车辆管理规定
地下自行车库车辆管理规定
1、本院职工需要存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者请到后勤产业集团财务室办理存车牌照,凡未办理牌照的,一律按照临时存车规定(来自:WWw.xlT 小龙文 档网:自行车库管理制度)收取停车费用。
2、摩托车、电动车按月收费,每月每辆车收取10元,自行车免费存放。
3、存车时,请锁好车锁,保管好存车牌及车上物品,取车时应交回两个相同的存车牌方可取车。
4、如个人保管不慎将存车牌丢失的,凭车辆的有效证明,才能取车,并且赔偿车牌的工本费。
5、为保证本院职工存、取车辆便捷有序,和存放车辆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按时交费,服从指挥。
6、凡是违反规定者,责任自负。
篇二:自行车车库管理规定
自行车车库管理规定
1、 本自行车车库只存放本小区业主和住户的车辆。
2、 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
管理工作。
3、 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自觉维
护车库的秩序,文明停放车辆。
4、 车主对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5、 爱护车库的卫生,不乱扔废弃物。
6、 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如果损坏应照价赔偿。
7、 严禁摩托车在车库内加油、修车、洗车。
8、 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车库、严禁车
库在内存放物品。如果发生事故负责全部责任。
9、 本小区自行车车库是免费停放,如有车辆丢失请及时报警,车辆
丢失物业不负责赔偿。
北京千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分公司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自行车库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公司自行车库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自行车库管理,有效落实管理责任,正确引导和规范员工自行车、电动车(以下简称“车辆”)存、取行为,充分、合理、安全、有效利用车辆存放场地,切实维护公司及员工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自行车库供内部员工免费停放车辆使用,由专人24小时看护及管理,外部人员及社会车辆严禁入内。
第三条 所有使用自行车库存放车辆的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车库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看护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指挥,不得无理取闹、无故刁难看护人员,不得向相关管理人员及看护人员提出无理要求,不得强行霸占或非法利用车库场地存放除员工个人上、下班使用车辆以外的任何私人物品。
第四条 员工应爱护车库设施,时时处处做到既方便自己又方便他人。存放车辆时应按线顺向、齐头、紧凑停放,禁止任何乱停乱放行为发生。
第五条 为杜绝火灾隐患,车库内禁止任何人私接乱变电源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一律以窃电论处。车库看护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任何时候严禁为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或有串通行为,如有违犯,一律按管理失职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六条 严禁任何员工将长期闲置车辆存放于车库内,公司保卫部将定期组织对长期闲置的违规存放车辆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本人承担。
第七条 员工存放车辆后必须落锁,并将车上物品随身带走,凡无锁或锁失效,发生车辆及物品丢失的,其责任由车主本人自负。
第八条 车库管理人员及看护人员要尽忠职守、严格管理、加强防
范,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禁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车库值班工作人员必须确保每日早6:00开放车库大门、晚22:00准时锁闭,并随时做好车库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条 轮流值班的车库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交接班,认真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记录,并进行必要的交接班情况说明,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岗,工作时间不得脱岗或擅自离岗,严禁班前及工作时间饮酒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
第十一条 每日早、晚员工上下班存取车辆高峰时段,车库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车辆及人员进出车库的疏导工作,如遇员工因车辆刮碰等发生口角或矛盾时,应积极劝导、主动调解,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
第十二条 值班工作人员值班期间,特别是节假日及夜间值班时,应密切关注车库内部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安全和治安状况,切实加强车库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在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违反上述各条款中相关要求或禁止条款的行为,按照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及“管理工作失职”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处罚标准定为每次20~100元。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公、私较大财产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处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6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以公司相关规定及决定为准。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6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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