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及其种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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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及其种类 篇一:我国垄断行业的性质、构成与分类改革战略 龙源期刊网 .cn 我国垄断行业的性质、构成与分类改革战略 作者:潘胜文 周维第 来源:《江汉论坛》2014年第09期 摘要:在我国,所谓的垄断行业并不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所说的纯经济性垄断行业,我国的垄断行业与行政垄断、自然垄断、所有制垄断以及政府管制交织在一起,性质尤其复杂。我国垄断行业的性质是行政垄断,而垄断行业的行政垄断壁垒来自于政府经济性管制。当前,经济性管制的对象应包括自然垄断产业、潜在竞争产业、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且其运行存在很强外部性的产业以及基于社会目标的经济性管制产业等四大类行业。因此,垄断行业的改革应该根据这四种垄断行业的具体特征,实施不同的改革战略。 关键词:垄断行业;政府管制;行政垄断;自然垄断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9-0057-07 一、引言 近年来,行业暴利、不公平竞争、职工高收入、高管高薪酬、内部无效率等问题将垄断行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改革垄断行业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在国内理论界,垄断行业改革问题也是近几年学者们关注的焦点,这几年来研究垄断行业问题的成果非常多,但是,哪些行业才算是垄断行业呢?这些行业存在的垄断其性质又是什么呢?根据笔者的归纳,国内理论界对我国垄断行业的性质与内涵的理解有以下几种较为普遍的观点。 一种观点将垄断行业看作是自然垄断行业。赵武军(2006)在研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路径时,将电力、电信、民航、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看作是垄断行业,(转 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行政垄断及其种类)而且在论文中基本上是用”自然垄断行业”来代替“垄断行业”。据笔者了解,目前,国内有不少的学者在研究垄断行业问题时,为了研究的便利,都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的确,我国当前的垄断行业大都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以上学者可能也是基于这一点,在研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时,只提自然垄断行业。但是,在我国,不是所有的垄断行业都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石油石化、新闻出版、烟草、盐业等行业都是我国比较典型的垄断行业,但这些行业基本上都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显然,如果将我国的垄断行业看作是自然垄断行业,就缩小了我国垄断行业的内涵;研究垄断行业的改革只将自然垄断行业作为研究对象显然也是欠妥当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垄断行业就是行政垄断行业。高尚全、尹竹(2003)认为,“从目前看,行政性垄断大致可以区分为区域性行政垄断和行业性行政垄断两种形式”,“现在的垄断可以说主要是行业性的行政垄断。”张传学(2006)认为,“我们通常将以国家特殊政策和行政权力为依托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行业称为垄断行业。这是一种典型的特殊利益集团,主要包括烟草、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化工、航空、铁路、房地产、供气等。”吕祥永(2006)认为,“中国的垄断行业和一般国家的垄断行业有所不同:一是中国垄断行业的形成 篇二:垄断类型 从当前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来看,垄断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行政垄断,即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最受争议的垄断。 二是行业垄断,即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 三是经济性垄断,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也开始形成。 其一是垄断协议,即几个企业结成联盟对某一市场的价格等进行控制; 其二是对市场优势的滥用,即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滥用优势压制竞争,目前的草案对这种市场份额的规定是,一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二分之一、两家企业超过三分之 二、三家企业超过四分之三; 另外两种则是企业合并造成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和行政垄断。 这四种垄断行为都是《反垄断法》将要制约的。其中,最容易引起误解的是市场占有率标准问题。从去年6月起,曾有学者就是否以市场占有率作为划定垄断的标准展开讨论,当时有人认为市场占有率超过50%的企业都属于垄断,应该被拆分,这种说法令下辖众多大型国企的国资委感到担忧。 他强调说:“垄断也是企业效率的表现,《反垄断法》从根本上看反的不是垄断,而是由于垄断造成的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而为执行《反垄断法》专门成立的管理机构则需要对企业垄断是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判定。 除此之外,《反垄断法》也给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免于处理的权利,据盛杰民介绍,从事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企业将获得这项豁免权。同时,根据《反垄断法》,主管机构在认定某一企业的垄断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后需要举行听证会,此时企业也都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 反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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