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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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篇一: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行政许可设定权: 国务院: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部委:不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许可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资格、资质、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一年后失效或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法律经常性许可行政法规地方性、非经常性地方许可,地方性法规经常性许可,规章1年内许可。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指国家机关可以独立自主地设定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权: 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人大:可以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 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律所有种类绝对保留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规章警告、罚款(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无权)。 篇二:试述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类法律渊源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试述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各类法律渊源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1.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部门规章的设定权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为什么说行政立法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的性质是行政管理活动;3.行政立法的目的是履行执行机关的工作职能;4.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行为是一种属种关系。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法定 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 确认行政主体资格的意义及其法律要件 有助于明确一个法律组织的地位;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助于确认 行政诉讼的被告。法律要件:有无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职权。 试论述行政许可设定的性质及其价值取向 行政许可设定的性质:1.在我国,行政许可设定是一种立法性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原则上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也包括较大的市以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议及省级人民政府。除此以外,国务院各部委和其他地方人民政府均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各主体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所依据的程序,都来源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授权。由此可见, 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设定属于立法性行为,它既由一般意义上人大立法规定,也由国务院行政立法规定,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规定。2.行政许可形式上是对普遍禁止的解除,赋予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资格,是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权利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或确定,进而决定是否批准。由此可见,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申请人因为得到许可并且行使被许可的权利,从而获得利益3.行政许可又是一种羁束行政行为,它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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