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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似错误报告,登记,处理讨论制度
篇一: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或不良后果,并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同时应报告护理部、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4、发生差错和事故,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分清性质,明确责任,24小时内口头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48小时交书面报告。
5、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根据情况,应严肃处理,给予处罚。对发生差错事故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从重给予处罚。
篇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临床医疗科室、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
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
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即使、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
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报告。发
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处院领导。对重
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
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
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
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作
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
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
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
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向死者家
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
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
性和准确性,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任何人不
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
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
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
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
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
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
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 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
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
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
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
方面的意见。
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院内各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15─49岁)
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妇。
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论内容;
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摘录。
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
2、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对院内死亡的围产儿逐一登记,围产儿死亡监测医院应在1个月内
填报《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院内死亡的每一例围产儿在2周内进行死亡讨论,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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