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9珠海经贸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培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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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 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牟小容 2008.12 目录 总则 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 定性 程序 罚则 机制 一、总则 目的: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保证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加强税收管理 提高行政效率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2007.3.16,《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30条第一款规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007.11.28,《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67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2006.2.7,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小结:新旧税收政策比较 07年之前政策: 技术开发费:在100%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 07年之后政策: 改为“研究开发费”: 对“费用化支出”(记入管理费用):在100%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 对“资本化支出”(记入无形资产):按150%摊销 二、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 第二条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此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具有一致性。 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一)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 1.业务流程: 研发投入 研发产出 用途 研发人员 专利权 出售 研发材料 非专利技术 研发设备 版权等 自用(投入生产) 其他 (或研发失败) 2.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 (1)不确定性; 研发活动与其他投资活动不同,研发投入的产出(即能否形成知识产权)是不确定的,尤其是研发活动的早期,常常会发生失败,增加了研发活动的风险性. (2)溢出效应; 当一个企业的研发成功后,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往往可以进行模仿,研发成果迅速在行业内扩散,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削弱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战略意义. (3)外部性. 企业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对称性,企业收益往往小于社会收益,导致企业自主研发动力不足. 3.研究开发的形式 自主研发 联合研发 委托研发 (二)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确认观点 全部费用化。 旧准则,采用此观点。 全部资本化。 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新准则:采用此观点。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1. 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2.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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