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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本科教学课件 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授课教师 赵岩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西方法谚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发展趋势 如何学好法学 法律人的职业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发展趋势 越来越多的法律 越来越多的诉讼 越来越多的法律院系 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一、越来越多的法律 79——04年各类法律法规数量变化 79—04年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 第5—9届全国人大期间法律制定修改比例 二、越来越多的诉讼 79—04年法院一审各类案件收案数量变化 中国不同阶段各类一审案件年均增长率 三、越来越多的法律院系——美国法学教育介绍及中美比较 (一)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分散性 (二)美国法学教育的性质——职业训练 导致的后果——注重实用课程,对学术性法律问题关心较少。 (三)理论法学课在美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四、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自决、和解等) 社会救济(调解、仲裁) 如何学好法学 一、法律有什么特点 1、法律具有世俗性 2、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 3、法律具有社会性 二、如何学好法学 关心现实,要把焦点放在如何把事情办好办成 以法理学为基础 熟悉主要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广泛阅读、关注判例 学好法律,但不要拘泥于法律 法律人的职业选择 法院 检察院 律师 公务员 其他法律服务者(公司法务人员、法律工作者等) 第一章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的概念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什么是法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二、关于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学说 1、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 2、实在法 3、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4、法的价值、法的形式和法的事实 5、注释法典或重述判例 三、法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从以下三个领域来考察: (一)法律制度问题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 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法学与哲学 法学与政治学 法学与经济学 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历史学 法学与逻辑学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法学体系,也称“法律分科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各国学者提出的分科观点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 前苏联 我国现阶段法学体系的划分 理论法学(法理学、中外法律思想史等) 法律史学(中外法制史) 国内应用法学(对国家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形成的学科和研究法律制定实施过程形成的学科) 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医学、证据学等) 第四节 什么是法理学 法理学的词源与含义 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立 法理学称谓在中国的发展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的词源与含义 拉丁文Jurisprudentua 的四种含义 西方学者对法理学一词的理解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 拉丁文Jurisprudentua的四种含义 1、法律的知识(广义的法学或法律科学) 2、法律基本理论(“法理学”或“法律哲学”) 3、在英国可指判例 4、在美国,可用作“法律”的一种较庄重的名称 西方学者对法理学一词的理解 (一)布莱克法律词典: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的原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二)牛津法律指南: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最基本、最一般问题的一门法学学科。 (三)萨尔蒙德:法理学是关于国内法基本原则的科学。 (四)波斯纳:我所指的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的分析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研究法学和法的一般问题, 是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这是法理学一词在学理意义上、专门科学意义上被人们理解和使用,是一般法学著述尤其是教科书上阐述的法理学。 法理学与法哲学 “法哲学”源于德国近代哲学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奥斯汀《法理学范围之限定》(1832) 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立 创始人: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 标志性著作:《法理学范围》(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1832年);《法理学范围》(1861年再版)以及《法理学讲演录》(1861) 奥斯汀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 1、将法律与道德分开: 2、分析的方法: 法理学称谓在中国的发展 (一)1949年前 一般冠名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法学绪伦、法学要论 (二)1949年后 先后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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