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申請須知-研究發展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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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學界科技專案 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計畫管理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諮詢專線:(02)2394-6000 #2803~2810 傳真專線:(02)2393-4150 地址:1007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 ※本計畫申請須知內容若有變更,請以學界科專計畫網站公告為準。 ※本文件著作權屬經濟部所有。 目 錄 壹、 前言 1 貳、 申請資格 1 參、 計畫範疇 1 肆、 計畫申請階段 2 伍、 應備資料及送件地址 3 陸、 申請計畫應注意事項 3 柒、 計畫績效評估 9 捌、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原則與聲明 10 玖、 作業流程 10 附件壹、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12 附件貳、計畫申請表 15 附件参、構想審查簡報格式 21 附件肆、計畫書格式 23 附件伍、會計科目與經費編列原則 52 附件陸、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補助契約 59 前言 為使學界已累積的技術成果有效擴散,規劃整合產學研之研發資源,橋接校園技術團隊與業界或研究機構進行技術商品化研發,強化技術合作深度,開發符合市場需求之產品及衍生新創事業,以達成技術商業化思維導引出新創事業等重要產業價值之目標。爰依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之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俾利申請單位參考運用。 申請資格 為更加強化學界與產、研界之合作,使豐厚之研發成果更為落實應用於業界,本計畫由學界主導執行,並納入企業或研究機構為共同執行單位,相關單位申請資格如下: 主導單位: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且具備下列條件者,始具計畫申請資格。 具有研究發展及技術整合能力之研發團隊。 具有固定之研發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設備與人力。 具有計畫管理、人事、會計與成果管理制度及專責部門。 共同執行單位:依法設立登記之企業或研究機構,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研究機構。 具有技術研發整合或科技服務布建能力之研發團隊。 具有固定之研發場所及執行計畫之基本設備與人力。 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計畫範疇 本計畫所提之範圍應屬學界運用前期已累積的技術成果,在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下,與業界或研究機構合作開發產業所需之商業化技術及產品或科技服務,並以成立新創公司(Spin off)或新事業部門(Spin in)為目標者,由經濟部對於合乎資格之學界提供經費補助。 計畫申請階段 本計畫內容主要透過學界運用前期已累積的技術成果,聯合業界或研究機構,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技術成果進行創新產品或科技服務機制的開發,結案前須配合成立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門。申請學校與共同合作單位必須敘明成立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門)之執行作法、產學雙方關鍵技術系統整合、量產前測試及操作標準建立、人力配置之組織架構,以及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 結案前所成立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應符合以下條件: 具備實體營業場所。 新創事業之規模,如資本額、營運人力、相關設備等,應與計畫所投入資源成合理比例。 新創公司(spin-off)應以具技術含量之產品或科技服務之公司為成立基礎,並以行銷國際市場或領先國內市場為主要目標;新創事業部門(spin-in)應以具技術含量之產品或科技服務之獨立事業處(Business unit)為成立基礎,並以行銷國際市場或領先國內市場為主要目標,如新事業部門僅屬支援公司內部之後勤事業部(如品保、測試部門等),則非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為強化產學合作效益,新創事業研發人力宜規劃納入共同執行之學界研發團隊成員。 本計畫申請案經構想審查後,如其內容有待釐清或驗證,得轉為先期研究,針對前瞻或關鍵技術之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及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計畫目標之研究;申請單位必須敘明技術應用情境、目標市場與客群、專利暨技術的布局與授權、預期成立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門)之執行規劃及與業者合作開發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計畫階段 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 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 先期研究 申請對象 學界 學界 執行單位 學界及業界/研究機構 學界 計畫期程 最長不超過2年 最長不超過1年 補助上限 2,000萬 500萬 應備資料及送件地址 申請計畫者,請備妥以下資料: 申請表與學校、業者/研究機構基本資料表(1式2份) 構想簡報(1式15份) 計畫書草案(1式15份,待構想審查通過後的2週內繳交,計畫書附件含業者或研究機構合作契約書) 共同執行之業者應檢附最近1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以最近1期「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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