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对一切”义务在国际法院审判中的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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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对一切”义务在国际法院审判中的适用 姓名:赵允勇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国际关系 指导教师:欧斌 关键词:“对一切’’义务国际法院 ????? ?? ? ???? ? ? ?? ? ???????疭 ? ? ? ?? ??? ???甁??? ?? ? ? ? ?? ? ? ? ??? ?? ? ???????:????? 言 青岛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对一切”义务又称为“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最初明确提出是在?? 根据国际法院的观点,“对一切”义务可以作如下描述:那些对作为整体的 国际社会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义务,由于其重要性是指不同于其他的国际义务,而 属于对其他一切国家都享有法律利益的义务:对违反这些义务所引起的责任不仅 与该违反行为的直接受害国有关?热缌焱猎馐芮致缘墓??,而且与国际社会 的其他所有国家有关。?我国学者干曦将“对一切”义务界定为“各国公认的, 为维护人类基本道德价值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所必需的,针对整体国际社会和明 确事项的,依照国际法基本准则做出,‘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绝对的国际法 ? 第一章“对一切”义务的概念 分类及特点。到目前为止,“对一切’’义务涉及的事项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国 际习惯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则的事项,包括反对侵略、反对奴隶制度、反对种族灭 绝、通知的义务、尊重人民自决权以及不承认国际法而存在的情势的义务。这几 项都是各国基于人性的基本考虑而确定的,它们都是一种绝对禁止或必须为之的 义务,从事或不从事这些事项都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人类基本道德价值观念和对国 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责任感。第二类是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的事项,主要体现在环 境方面,如大规模污染海洋和大气环境、大气层核试验、深远的不可逆转的环境 损害和严重的灾难性的环境污染。相比较而言,第一类事项是明确的,也是为传 统的国际法所接受的,而第二类事项则不够明确,甚至依照传统的国际法是不能 成为“对一切”义务的针对事项的,但我们却不能低估它的存在,因为它代表着 现代国际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针对目前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事项,基于保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目的,每个国家应 对整个国际社会履行的一种“命令性”或“禁止性”的绝对义务。 青岛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的新近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有所体现。 我们应该看到,当今世界各国对于“对一切”义务的认定还是存在着分歧的, 这在各国政府向国际法委员会递交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评论中有着非常明 确的体现:法国认为在多边条约的承诺被违反的情况下,受害国有责任来证明其 遭受的损害要比违反一般法律规则所遭受的损害更为特殊,法国的这种主张实际 上是正面否认了“对一切”义务所要确立的那种所有国家对于共同遵守国际法强 ? 第一章“对~切”义务的概念 行规则的义务以及提出相关补偿要求的权利;与法国相反,德国则对“对一切” 一切”义务的存在和实行提供了相当坚实的国际法基础,保护国际社会的基本利 益的规则和规则应该具有超越任何损害这些利益的企图的法律力量。德国认为: “对一切”义务的概念已经为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因此国际法委 员会有责任重新评价在国家责任领域里实施“对一切”义务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如果国际法委员会能够把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导致“对一切”义务的观点作为出 发点,那么国际法委员会起草一部为全世界所接受的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计划便 能得到实现。相比于法国和德国的极端态度,美国采取的是中立的立场,它一方 面坚决主张重新界定“受害国”的概念及范围,另一方面又坚决主张在有限的条 约类型中设立一般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理念。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一向否认所 谓的受害国提出的因“对一切”义务而享有提出除停.?:侵害以外的补偿要求的权 青岛大学顾十毕业论文 “对一切”义务正式提出至今已有?年的历史,这一概念从萌芽到正式提 出再到发展适用,都与国际法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具体案例的判决到法律 咨询意见再到大法官们的异议意见书,我们都可以清楚地感觉出“对一切”义务 的存在,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是国际法院孕育了这一著名的国际法规则并将其丰 富发展。 第一次明确的提出“对一切”义务是在??年国际法院巴塞罗那牵引公司 案判决中,这是同际社会所公认的。然而,这一概念的提出却不是基于此案的偶 然事件,它是在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国际法院早在巴塞罗那牵引公司案之前 的几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已经体现出了“对一切”义务的思想,其中最典型的 两个案例便是科孚海峡案和西南非洲案。 科孚海峡案是国际法上的著名案例,案件主要体现了“对一切”义务中的“通 ? 第二章“对一切”义务在困际法院中的具体适用 对的规则,它的适用不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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