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收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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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收费制度 篇一:10 广告收费制度 第十章 广告收费制度 广告收费制度是广告业兴起,广告代理关系确立的产物。广告交易主要涉及广告主、广告公司、媒介三方面。最初形成的广告收费制度是诞生在美国的代理费制度,它随着广告代理制的确立而产生并发展成为现代广告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应用,在广告发展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广告业是社会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代理制发展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这百余年中,人类经济、科技的发展给广告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而作为广告收费制度的代理费制度却沿用至今,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新课题。 现在国际上出现的广告交易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按其产生的历史顺序):1、佣金制;2、服务费制度;3、激励报酬制度。4、综合以上三种方式的制度。美国20实际80年代前后,还在使用佣金制,现在服务费制度的使用率已经达到65%,佣金制占22%。另外,被称为激励报酬制度的第三种制度也出现了。日本等其他国家也开始研究和使用新的广告收费制度。 一、佣金制 1、何谓佣金制 佣金制也称广告代理费或者代理费制,是广告公司获得报酬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以广告主投在媒介上的资金数量为依据。按照这种方法,广告公司将广告主支付的广告费用的一部分按固定比率留下来,作为广告公司为该客户创作广告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制是广告代理制的核心。广告代理费的比率,按照国际惯例,大众传播媒介的代理费比率是广告刊播费的15%,户外媒介的比率是16.7%。在我国,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实习细则》,承接国内广告业务的代理费是广告刊播费的 10% ,承接外商来华广告的代理费是 15% 。客户不直接对广告公司的工作付酬,而是依照媒体购买价支付15%的佣金。 15%的费用实际上时从广告主的广告费中支出、媒体返还的。如广告公司部位媒体代理则无法获得这笔费用,如广告公司不为广告主代理,同样也得不到这项费用。因此,佣金实质上是广告主和媒介共同致富给广告公司的报酬。 2、发展 15%的比例实质上是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商之间沟通与妥协的结果。 在美国,沃尔尼?B?帕默(Volney B Pdmer)最早为各家报纸招揽广告,并于1841年在费城开办了一家广告公司。在许多著述中,视帕默的代理报纸广告的公司为第一家广告公司。起初,帕默只是为其父创办的报纸拉广告,这一时期的工作为他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人际关系。后来,他又开始代广告主向其他一些报纸购买广告版面。帕默在 1845年和1847年,又先后在波士顿和纽约开办了公司。他不仅是报纸和广告广的中介人,而且常为客户撰写文案,并向报纸抽取25%的佣金(后逐渐减至 l 5%)。 近似现代意义的广告代理公司,应该首推1869年在美国费城出现的艾耶父子广告公司(N.W.Ayeramp;Son)。当时年仅20岁的青年人F?魏 兰德?艾耶(F.wayland Ayer)向他父亲借了250 美元,开办广告公司,由于害怕别人认为他年轻不可信, 便打出了他父亲的名义,即艾耶父子广告公司。起初,艾耶也是做中介生意,在此基础上,这家公司还为客户提供设计、撰写文案、建议和安排适当的媒体,制作广告等专业化的服务。这一公司还进一步将广告代理佣金固定为15%,1920年的时候,美国媒体也达成一致,保证付给其代理商15%的佣金,这一制度便一直沿用至今成为国际惯例。但在1956年美国颁布法令废除这一制度。 近年来,由于广告公司间的激烈竞争,广告代理费比率日益下降,在国外,只有 14% 左右的广告主仍按照 15% 的代理费额度为广告公司支付代理费。而我国的广告业也曾出现“零代理”的现象。零代理,顾名思义就是广告公司把从媒体所应得到的“点数”再返还给广告主。显然,这种做法违背了《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的一项广告业市场状况调查表明,很少有广告公司能获得 15% 的代理费,多数维持在 3%~5% 的费率之间。而“零代理”的出现,则是广告公司发动价格战的一种极端方式。 3、优点 1)易于执行、操作简单 可以涵盖代理商的服务费及合理的利润 2)是一种类似于“行规”的规定,易被代理商所接受 3)这一制度对优秀作品有鼓励作用 首先,15%是个定额,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代理商会以最低的成本制作优秀的作品,将最优秀的人才集中起来。 其次,好的创意可以持续很长时间,这比不断创造新的广告创意花费低廉。 4、缺点 1) 无法维持广告公司收入及成本的稳定关系 James Webb Young: 广告主付钱买服务,他所买的量无法决定价钱,而价钱要由档数的量来决定,这与他从代理商那里想买的东西没有直接的关联。 2)全部广告费用的支配权在广告公司而不是广告主一方。 由于广告主不能完全掌握广告公司和媒介的全部情况,广告公司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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