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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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行为 篇一:2014年注会《税法》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 2014年注会《税法》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 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二)一般程序: 1.调查与审查;2.听证;3.决定。 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听证的以外,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告案情和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允许公众旁听。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篇二: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一、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某基层税务所某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华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已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7月16日,税务所依法对华美服装厂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至检查日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应纳税款220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二倍罚款。 7月19日,税务所向华美服装厂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7月21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华美服装厂,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7月25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 华美服装厂认为该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7月25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500元。7月27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限该企业于8月1日前缴清全部税款及滞纳金。8月3日,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税务所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约相当于税款和滞纳金和罚款的服装,交付拍卖公司拍卖,并以拍卖收入抵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服装厂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过重,于8月3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做出的处理决定,8月7日,税务所对华美服装厂未缴纳的罚款执行了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 1、请分析华美服装厂存在哪些主要违法行为?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有,是哪些?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有,是哪些? 二、税务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某市某建材公司,主要业务为向客户销售散装水泥。某年4月该公司将散装水泥改为袋装水泥,并在水泥价款之外以每条20元的价格向客户售出水泥袋4000条,收取水泥袋款80000元,记入与水泥袋厂的往来账户中。 当年6月15日,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建材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发现,以上水泥袋款收入没有申报纳税,在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于6月20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建材公司于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处以所欠税款6倍的罚款。 建材公司承认其水泥袋款收入应该纳税,但对税务机关的6倍处罚不服,在交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后,于6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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