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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估价第9章价款结算与决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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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 9.1工程变更及价款结算 9.2工程索赔及价款结算 9.3工程预付款及价款结算 9.4竣工决算内容 9.5竣工决算的编制方法 9.6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9.1工程变更及价款结算 9.1.1工程变更及产生原因 1.工程变更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 9.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确认 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1)工程变更处理要求 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尽快变更. 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 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做进一步分析 2)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事项: 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更改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没有拒绝的权利. (3)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须经工程师同意 某工程基础底板的设计厚度为1米,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认为设计有问题,未报监理工程师,即按1.2米施工,多完成的工程量在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为什么?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调整合同价; 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定认后执行。 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预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4)工程师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调解,不成者可诉讼.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应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并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某工程项目原计划有土方量13000m3,合同约定土方单位为17元/m3,在工程实施中,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土方量5000m3,施工方提出20元/m3,增加工程价款:5000*20=100000元,施工方的工程价款计算能否被监理工程师支持?为什么? 例1 某土方工程估计工程量为 1000m3,合同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22元/m3,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20元/m3,当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200m3,则由此工程量变更而最终结算的工程价款为多少? 解: 超过原计划工程量10%的部分为 1200-1000*(1+10%)=100m3 结算工程款为 (1100*22+100*20)=26200元 9.2工程索赔及价款结算 9.2.1索赔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1.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合同中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是一种经济补偿行为,并非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索赔和变更的关系? 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当事人违约 不可抗力事件 合同缺陷 合同变更 工程师指令 其他第三方原因 9.2.2索赔的分类 1.按发生原因分 最常见的四种: 工程范围变更索赔 工程延期索赔 施工现场变化索赔(APC) 加速施工索赔 2.按目的分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3.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 合同规定的索赔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道义索赔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 工程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施工索赔) 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商务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 单项索赔 综合索赔 9.2.3索赔的处理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出详细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可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资料;工程师在28天内没有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工程师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与合同对照,可件已造成了承包商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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