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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录音制品 付酬管理制度 相关案例分析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录音制品 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需要指出的是,录音制品,其权利只授予首次制作人,这里的制作人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录音制品的权利 在《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界定就有一项说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也有明确的规定: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国际公约对录音制品的保护: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于1971年10月29日于日内瓦缔结的一个国际公约。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加入。公约共13条,其中第1至第7条为实体条款,第8至第13条为行政条款。 公约从享受保护的录音制品的主体、应予制止的行为、保护的方法、保护的期限、取得保护的手续、保护的限制方面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和保护。 所以,出台一个具体的付酬标准势在必行! /v_show/id_XMzc2ODUyODg0.html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出台及相关解读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于2009年5月6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show/hPq0OqeFC172bvIa.html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制定《付酬办法》的背景和立法必要性: 背景: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和社会的发展。 必要性:1.其他法规的缺陷要求我国对付酬办法制度有一个明确的立法和规定。(比如: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对付酬的标准和金额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2.制定《付酬办法》,既是法律对国务院的授权立法,是国务院必须完成的立法任务,也涉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对外承诺。正因如此,国际上对付酬办法的制定也十分关注。(2001年,我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对权利人的限制不得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的规定,将著作权法第43条修订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制定和出台《付酬办法》的意义 对著作权人来说,制定和实施《付酬办法》的目的就是保障广大著作权人广播权的实现。 对我国媒介产业来说: 1.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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