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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四个阶段 考点一 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考点探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诞生条件: (1)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基本胜利。 (2)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成立作了政治、思想、理论的准备。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新中国成立作了组织和路线方针的准备。 2.开国大典: (1)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 1949年10月1日召开,国家领导人宣布就职,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以“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 (2)开国大典: 1949年10月1日,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诞生意义: (1)国内: ①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 ②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 (2)国际: 是继俄国十月革命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世界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使国际社会主义力量空前壮大。 (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 1.初步确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1)背景: ①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已经垮台。 ②中国共产党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开始筹建新中国的工作。 (2)召开: 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六百多人,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界民主人士、各民族以及国外华侨。 (3)内容: ①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③决定了首都、国歌、国旗、纪年法。 (4)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国初期,它在团结各阶级、各阶层力量,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实现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的架构,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合作探究】1: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能暂时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 人民政协的代表来自于各地区、各民族、各阶级阶层、各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等,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可以执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的性质,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2.正式确立: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舞台。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3.发展: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广泛吸收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组成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方针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思维拓展】政协与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 (1)政治协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 (2)民主监督:监督国家事务的管理,以及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3)参政:民主党派除履行上述职能外,还直接参与政权,参与国家和各级政权的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 。 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 (1)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2)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和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者在野党。 (3)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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