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中国直销员的未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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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直 销 ?????? 为什么很多人都反对直销? 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直销是骗人的? 为什么很多人提到直销就“谈虎色变”? 为什么直销造成了这么多的直销难民? 为什么直销给很多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什么政府当年把直销引进、放开、禁止,现在又放开呢? 直销真的这么可怕吗? 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企业和个人来追随直销这个行业呢?? 一、探寻中国直销的发展 不了解历史,就无法预测未来。 从行业的监管史、分三个阶段来探寻中国直销: 第一阶段 传销萌芽 → 《传销管理办法》 第一阶段 1、萌芽: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Japan Life)公司“偷渡”到中国,标志着非法传销登陆我国。这是一家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公司。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也未予干预。 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之快,连这家日本公司自己都吃惊。与此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发展起来了。 第一阶段 2、标志 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美国雅芳美容品公司。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同期,沿海各大城市,进口的、自办的、合作的直销公司蜂拥而起,一时间,“传销风暴”山雨欲来,非法“老鼠会”尾随而至。 第一阶段 3、立法——《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这41家企业是: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开来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兴田国际机构、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其中广东8家。 传销管理办法: 1997年1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突出的几个特点是: 第一、将传销划分为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第二、明确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局负责审批; 第三、从事传销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人民币以上。 第一阶段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以“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谨慎试点”为指导思想,对传销企业的行为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二阶段 取缔传销→ 《直销管理条例》 第二阶段 当经销商在焦急而漫长的等待自己所从事的企业的传销合法资格的时候,大批的来自台湾的“老鼠会”精英们再次登陆到了中国内地开始领导“老鼠会”这个神奇的事业! 由于政策的不明乃至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的掩盖与新闻媒体的大肆误导性炒作,真正用心规范经营的传销公司的传销商队伍,在如此庞大的“老鼠会”大军下开始崩溃。传销市场出现了比没有制订《传销管理办法》前还混乱的局面。 到了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大江南北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第二阶段 1、取缔传销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取缔传销是有《管理办法》却没办法的办法。 第二阶段 2 、转型 1998年6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经营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455号文件),这代表着中国对传销行业的一个有效疏导方式。 2、转 型: 1998年6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经营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点如下 : 第一、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 第二、转成店铺经营的企业,分为雇佣推销人员(系指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推销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和不雇佣推销人员两类。 第三、申请转型为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条件是: 企业合法批准设立;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外方投资者以从事直销业务为主。 思考??? 为什么就批准10家外资企业转型? 第二阶段 “转型”的外资企业有10家,但一枝独秀的就是安利了。它以其多年进行陌生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变通能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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