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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证据法原理及律师操作技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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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证据法原理及律师操作技能 引言 律师主要目标是解决问题,所以今天的讲课集中在实务方面,希望我工作中的经验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天演讲的主要内容: (一)电子证据法概念、特点; (二)中国电子证据法立法现状; (三)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电子证据法的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状况; (四)电子取证的规范与实务; (五)电子证据过程中有用的工具。 一、电子证据的概述 大家对电子证据从生活工作中感触比较多,我本人是1989年上大学,1993年大学毕业,1993年以后上研究生,第一次接触计算机是在上大学之后的计算机课程。当时计算机很简单,是8086机和苹果机,我们觉得很神奇,但是那时候看起来使用方式是非常简单的,把计算机当成一种辅助性的计算工具。后来我接触互联网是在1994、1995年,这个时候清华开始建校园网,发出第一封邮件给日本的一所大学,我们感到非常神奇。但是那个时间无论是网络也好,无论是邮件也好,并没有非常深入到我们生活中去,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到现在信息化互联网确实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叫E化的生存方式,所以生存方式就决定了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离不开它。 比如说我们现在购物有电子商务,那么电子商务从B2B、B2C、C2C,发展的速度以泛泛的数字发展,发展的速度非常快。第二办公,做律师办公现在可以看出来,我们从立案到案件的管理,到案件的结案等等,那么都通过这种信息系统来完成,办公是电子化的,这些是我们离不开的。去年我们所为了提高信息化的水平,专门请了一个非常大的公司开发一套完善的律师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从律师的立案管理、文书管理、账单管理都实现了,所以从传统的职业方式完全转移到了电子化办公流程。那么我们做律师也可以看出来,以往去法院我们所展示的证据,更多的是书面证据,书面指的传统书面证据,但是现在电子证据也具有书面的功能,我们说的传统书面证据是纸质的,比如传真、打印件这些来完成的。但现在我们很深切的感受到,几乎在所有的案件里面,尤其知识产权案件里边,可能每个案件都会涉及到电子证据,而且电子证据在里面占的比例还是非常高的。有些在案件里边从法律关系的形成,到商谈最后的违约,这些行为都是通过电子证据实现的,包括电子邮件、合同签署、电子签名等等,所以说我们业务里边电子业务占比例也是非常高。 从我们生存方式到交流方式,上大学的时候我们可能还会写信,通过这种方式来跟家人交流,但是现在我想没有人写信了,那么通过这种及时交流方式,邮件、QQ、MSN实现了更加便捷的交流方式,虽然关于这两种方式有争议,但是确实我们已经离不开它了,所以E化生存方式决定了证据电子证据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网络确实是一个很热闹的,网络这个江湖是非常热闹的,所以网络已经形成了一个江湖,这个江湖非常热闹,而且越来越热闹,而且里边的规范还是缺乏的。 这段时候大家关注的一个案件是360和QQ,那么两个大的公司从原来打“口水仗”,到现在把用户当成牺牲品。律师看这个案件的视角可能跟一般人看的不一样,一般的消费者可能是看热闹,但律师看这个案件的时候要从律师角度来做分析。第一在这个案件里边,有什么法律诉由或者法律的依据来决定孰是孰非,我想有这么几个。第一,说的比较多的是QQ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第二,QQ强迫消费者作出二选一的选择,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包括消费者知情权和公民选择权,第三,双方“口水仗”的理由是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360说:“QQ在运行的时候不断扫描用户的程序,不断扫描用户的文件或者用户的隐私数据。”那么QQ同时也说:“360是在绑架我的产品,同时也扫描客户的隐私信息。”那么到底是谁侵犯用户的隐私权?这是要打一个问号? 第四,其实在这个案件里边,“360管家”其实对QQ运行行为形成了一种制约,就是说你不能弹出一些广告窗口,那么“360”软件其实就起到了这样的功能叫保镖,他们把保镖定为用户的保镖,同时也会对“QQ”的运行形成制约,那么这种制约会不会侵犯到“QQ”软件的注册权?双方打“口水仗”的时候利用了各自的优势来进行这样的竞争,所以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值得分析的,还有是否构成了侵犯名誉权?这是诉由。任何一个诉由如何让律师代理都要放在证据上来支持,所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且这个案件里边我相信如果要做的话可能90%的证据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也就是说电子证据的取证和支持力度可能会决定这个案件的走向,所以我们讨论不是说这个案件谁更符合法律规定,谁有道理没道理,而且在互联网时代发生案件,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质证会决定案件的成败。 现在关于电子证据的案件非常多,但是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称为电子证据第一案的发展,因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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