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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与护理风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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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几项制度 过错责任制度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 医疗(护理)过错认定的基本原则 医疗(护理)告知与说明制度 患者病历知情权制度 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制度 特定情形下医方免责制度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类型 与护理工作相关的内容 护理过错认定的基本原则 护理告知与说明制度 患者病历知情权制度 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制度 病历规范书写与管理制度 特定情形下医方免责制度 什么情况下赔偿?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法律依据 第6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54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4要件) 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医疗过错 四个要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侵权责任构成的4个要件 护理过错认定的基本原则 第57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护理过错的认定应当置于护理执业过程中,而不是从护理结果来认定 护理过错认定的具体内容 询问及其记录情况 护理操作的规范性 检查-观察-巡视-操作 护士与其他护士、医师、家属的信息沟通 与护理相关的其他辅助性护理工作 护理告知与说明制度 旧法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 知情同意权规定用词变化 护理告知与说明制度的变化 护理告知与说明制度的基本要求 护理告知与说明文书 旧法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第33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旧法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 第62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 第26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旧法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第11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旧法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 第10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旧法对医疗知情权的规定(5)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第10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签字对象比较 四个概念 家属 近亲属 监护人 代理人 法定 委托 指定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55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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