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一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ppt

  1. 1、本文档共6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 设 法 规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工程建设法是调整国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管理关系 工程建设协作关系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第一节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第一节 工程建设法律概述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注意区别法人与自然人的概念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二节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第一章 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1.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节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三节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无权代理 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4)不得滥用代理权 第三节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3.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1)无合法授权的“代理”行为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代理”行为 (3)代理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第三节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表示同意和认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其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后,无权代理便产生了与合法的代理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 “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指“被代理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无权代理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享有拒绝的权利。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在无权代理活动中,无权代理行为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即催告权和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人在作出无权代理行为后,可以向“被代理人”催告,催问他对上述行为是追认有效还是拒绝追认,并限期作出答复。如果“被代理人”在限期内未作答复的,则视为拒绝

文档评论(0)

you939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