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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什么是税务筹划? 某教授主编一本教材出版,另参编人员4人,稿酬所得20000元,如何填写稿酬分配表才能纳税最小? 【方案一】平均分配,每人4000元; 【方案二】主编得16800元,其余人员各800元 分析: 第一章 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p3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的税法和有关的政策,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其权利进行减轻税负(少缴税、不缴税或缓缴税)的谋划和对策。 税务筹划意义: (1)有助于强化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 (2)有助于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4)有助于加强中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二、税务筹划特点p3 (1)合法性 (2)普遍性 (3)前瞻性 (4)目的性 (5)政策导向性 (6)不确定性 三、税务筹划的目标、原则 税务筹划的目标p7: 1.实现涉税零风险 2.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4.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5.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税务筹划的原则p8: 1、合法性 2、效益性 3、稳健性 4、简便性 四、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p9 2009.12.1,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关于纳税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纳税人十四项权利: (一)知情权; (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十项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偷税: (tax evasion或tax fraud)。 偷税指纳税人在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 偷税有两个基本特征:非法性和欺诈性。 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对此,1997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善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 000元以上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 000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5倍以下的罚金。” 新刑法第201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审核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采取转移或隐藏财产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税款的行为。 造成欠税的原因较多,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不论故意欠税、还是非故意欠税,都属违反税法的行为。 对于欠税行为,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欠缴情况,在办税场所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骗税: 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退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退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退税行为,即事先根本没有向国家缴过税或没有缴过那么多税,而从国库中骗取了退税款。 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规定》中明确:“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 000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5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单位犯本款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诈骗罪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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