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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占有.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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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占有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一、占有的含义 人对物在事实上的控制 第二十章 占有 二、占有的分类 (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依据占有是否具有本权所作的划分 第二十章 占有 (二)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依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而作的划分 (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依据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而作的划分 (四)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 依据占有人是否亲自占有标的物而作的划分 第二十章 占有 三、占有的效力 (一)权利推定 (二)状态推定 四、无权占有人与占有物返还请求人之间的关系 《物权法》第242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243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物权法》第244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章 占有 五、占有保护请求权 《物权法》第245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2005-3-7)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B。 (2007-3-57)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ABC。C选项的依据即《物权法》第245条。 (2007-3-94至95)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2007-3-94)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AC。依据《继承法》第33条,小王继承时,应当承受王某对于丁某的债务,由此,丁某相对于小王而言属于有权占有人。 (2007-3-95)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BC。王某相对于杜某属于无权占有人。依据《合同法》第229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叶某在法律地位上属于杜某房屋的承租人,属于有权占有人。 * * 第五编 占有 占有 事实说 权利说 1.空间上的结合关系 2.时间上的结合关系 相当的继续性 3.法律上的结合关系 占有的观念化 占有 有权占有 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第242条 第243条 第244条 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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