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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平等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市场混淆行为 (一)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 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以致使其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误认、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 “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色情服务、高档宴席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但是,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此外,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虚假宣传行为 (一)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秘密性 (2)实用性和价值性 (3)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但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有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形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 ⑴销售鲜活商品; ⑵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⑶季节性降价,即降价销售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 ⑷因依法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一)有奖销售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形式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指经营者假借有奖销售的名义,误导、欺骗购买者的行为。包括: ⑴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⑵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⑶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的时间投放市场。 ⑷其他应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行为 “质次价高”,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的,必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3.巨奖销售行为 在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中,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八、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是指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也称“行业垄断”。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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